最近,有个女性朋友跑来问我一个关于房产证产权的事情。
她家有一套房,目前在还贷。按照昆山的政策,有房有贷买二套房首付需要八成,还不包括评估价的差额部分。
她在想有什么办法可以降低首付时,咨询中介居然告诉她,他家首套房房产证写的是她老公,她只是配偶共有,贷款也一直是她老公在还,而且两人共用一本房产证,所以她名下等于没房。
朋友当时就蒙圈了,原来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也不代表房子是自己的?
听完我也震惊了,原来身边好多人都不知道,新婚姻法之后,房产证上的名字都做不了数的呀!
于是我决定把这个产证和产权的关系给大家捋一捋,不管是男性朋友还是女性朋友,都一定要看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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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结论:
这种情况要区分房屋用途。
如果是婚房(婚后共同居住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非婚房(譬如买后出租),一般认定为己方对对方的赠予,可以主张为附条件的赠予。
(附条件的赠与,举个例子就是彩礼。彩礼当然是送钱给对方,但是条件是你家女儿要和我结婚。如果彩礼送了,最后没结婚,彩礼是要退回的。也就是说,附条件的赠与,是可以撤回的赠与,一旦没达到这个条件,虽然东西已经给你了,还能要回来。)
03
▷前提:
▷结论:
这种情况应该按出资比例分割。
譬如首期款10万,婚前供2万,婚后共同供15万,还有8万没供完,那么房屋中属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为15万÷(10万+2万+15万+8万)=42.86%。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规定这个房屋应归己方所有,己方向对方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房屋离婚时的价值×42.86%÷2计算。
要注意两点:
第一,供楼款应当本息合并计算,不应只计算本金。
第二,婚后共同供款,指的是用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收入供款,譬如男方工作赚钱,女方全职顾家,供楼款全部由男方支付,男方婚后用起工作收入支付的供楼款全部都算是夫妻共同支付的供楼款。
04
▷前提:
婚前购买,登记在对方名下
▷结论:
一般认定是对对方的赠予,可以主张是附条件的赠予。
05
▷前提:
▷结论:
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婚房,一般认定为整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不是婚房,参照第三种情况处理。
06
▷前提:
▷结论:
房屋是妥妥的婚前个人财产。
07
▷前提:
▷结论:
这种情况一般按出资比例认定各自所占房屋产权份额。
08
▷前提:
▷结论:
参照第三种情况处理,用婚前财产支付的首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产权份额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09
▷前提:
▷结论:
按第八种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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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结论:
同第十种情况。
需要重点注意的是,购房时间应按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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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房产证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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