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業主需要補交空置房屋的物業費嗎?

MICHELL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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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喜歡買了新房放著作為投資或是其他原因購房後就一直空著,沒有入住,因此引發了關於不入住是否要交物業費的問題。近日有朋友向本律師諮詢,她在宜賓市翠屏區西區購買了一套住房並閒置了近兩年,現在準備搬進去物業公司卻讓她補交之前的物業管理費,她覺得這筆費用收的不合理,“房子我們一直都沒住,為啥還要補交以前的物業費呢?”。

對此本律師認為,目前物業管理費的構成主要包括渣滓清運費、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化糞便費、小區公用設備維修費、公共照明的電費、電梯運轉費等。從構成能夠看出,物業費屬於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備維修而支出的費用,並不是特定針對某一業主的單一服務。業主是否居住、使用房屋,並不影響物業公司對整個小區提供服務。我們購置房屋的另一目的是投資,而物業服務也對房屋起到了保值的作用,業主亦是物業服務的受益者。

根據物業管理規定,已交付業主的物業,物業服務費自交付之日起次月由業主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第六條中也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就算不入住,但是由於朋友們所購房屋位於小區內部,接受了物業公司日常的管理和維護,同時,物業公司實質上是為物業提供服務,並不是單一的為業主,所以,即使沒有入住,也需要繳納物業管理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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