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0424民初246号

刘波:

本院受理原告梁创峰诉刘波、孙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陕0424民初2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2019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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