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株洲市中小學招生工作會議召開,強調公平公正、陽光招生!

  “2018年普通高中計劃招生6580人,中職計劃招生6515人,普職比大體相當。”4月28日,2018年全市中小學招生工作會議召開,會議強調陽光招生。各縣市區教育局、各直屬高中主要負責人參會,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建國,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組長劉永東出席並講話。

2018年株洲市中小學招生工作會議召開,強調公平公正、陽光招生!

  1、義務教育: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各區劃片下月初出臺

  義務教育堅持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小學招生堅持“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公辦初中堅持“劃片招生,相對就近,免試入學”,民辦初中堅持“自主招生、雙向選擇、免試入學”,確保每個適齡兒童(少年)相對就近入學,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確保“公辦不擇校,民辦不擇優”,嚴禁公辦初中學校將片區學位擠佔用來擇校或跨片區招生;嚴禁民辦初中組織任何形式的選拔考試。

  各區學校劃片將於5月初出臺,並印發招生指南,向社會公佈,下發到六年級畢業生和學前班學生手中。

  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要保障包括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內的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都有義務教育學位,並嚴格按中小學標準班額編班。從2017年秋季入學年級起,起始年級小學和初中班額按照按標準班額配置,杜絕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額。今年開展消除大班額專項行動,其年級的班額控制是各級督查的重點之一。加強義務教育學生學籍異動管理,杜絕由轉學造成的大班額。

  2高中招生:自主招生、指標生、直升生、特長特招、常規錄取五種招生方式

  城區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學自主招生計劃各60人;其他省示範高中學校和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自主招生計劃各30人。

  另外,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50%分配城區初中學校,其中30%作為指標生分配到到城區各初中學校,向公辦學校傾斜,20%為高中學校開展的自主招生、特長特招生、集團辦學招生(這幾個類別原則上控制在20%內)。指標生要求在各初中學校初一註冊,並在註冊學校就讀三年。各初中學校指標生計劃將於近期公佈到校,指標生錄取在7月5日-6日進行。需要注意的是,已被錄取的指標生,不得放棄指標生錄取,也不再參與其他高中學校的錄取。

  今年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又兼顧創新拔尖型人才的培養和選拔,實施單科成績優秀學生優惠辦法,對語文、數學、英語、文體綜合和理科綜合五科學業水平成績中單科排名前千分之二的考生,在城區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可享受一個較低科目成績提高一個等級參與錄取(提高等級不累計)。單科成績進入排名前千分之二且獲提等優惠的學生名單由市教育局中招辦在7月5日前予以公佈。

  2018年全面推進集團辦學,鼓勵各學校開展集團辦學,按政策實施集團辦學模式管理。普通高中與初中的集團辦學,給予普通高中學校集團辦學直升生指標。集團內學校,在優質普通高中分配到公辦初中學校指標生的基礎上,將再給予直升生計劃,計劃數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3%-6%,具體分配比例由普通高中學校確定,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定執行。凡在集團內初中學校初一註冊,並在註冊學校就讀三年,初中學校考核進入年級前20%,具有直升生資格。

  特招生、特長生均由各普通高中學校認定,特長生特招生認定總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的15%。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市級特色項目校的特招特長生比例可上浮到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的25%以內,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特招特長生比例可上浮到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的30%以內。

  特招生中,市二中、南方中學特招生錄取時學業成績不能出現D(含 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學校特招生錄取時學業成績不能出現E(含E)以下等第。

  特長生的學業成績最低等第中的一個學科可提升一個等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但出現E等的學科不能提升等次。例如:成績:“ABBCD”提等後為“ABBCC”。但是學業成績出現“E”等,則不能提升,不能參與錄取。特長特招生認定過程由學生工作科和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全程監督。

  普通高中常規錄取則在錄取完自主招生、直升生和指標生後,再組織常規錄取。在常規錄取過程中,市二中、南方中學錄取成績不能出現C(含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範普通高中錄取成績不能出現D(含D)以下等第,市示範普通高中錄取成績不能出現E(含 E)以下等第。

  如有在外地市就讀初中,參加2018年株洲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卻未參加2017年株洲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生物、地理兩科考試的考生,生物、地理計分與等第劃分辦法是:以物理、化學兩科考試成績總分乘以1/2計為生物成績;以歷史、政治兩科考試成績總分乘以1/2計為地理成績,參與我市在籍考生統一劃分等第,錄取時一視同仁。凡回株洲市參加中考的學生均要參加我市的體育考試,回城區的考生考試時間為5月19日,考試地點設在株洲市職工大學(工業學校)新校區進行。

  未參加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外地來株學生,必須持考試所在地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開出的成績證明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到基教科填寫選擇的高中學校申請,普通高中學校初審同意,基教科對材料審核合格的,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進行錄取。審批時參考學生所在地市同層次的普通高中的錄取線,其錄取指標占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

  外地生審批截止時間為對應批次錄取前一天下午5:00,過期不予受理,未經審批錄取的學生不予註冊。

  志願填報個數有變化:指標生可填報1個志願,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可填報3個志願,市示範性高中可填報1個志願,民辦普通高中可填報1個志願,職業學校可填報3個志願。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志願設第一志願、第二志願和第三志願,考生下一志願生效的前提是:該生未達到上一志願所選學校的拋檔線。

  3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嚴禁組織考試,不新增一個大班額

  簽訂《陽光招生承諾書》,確保公平公正

  會上,各區縣教育局、直屬各高中學校負責人現場簽訂並遞交了《陽光招生責任承諾書》,承諾陽光招生。

  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強調,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跨縣市區招生,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們負責管理轄區範圍的招生秩序。義務教育階段任何學校招生,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試,嚴禁以減免學雜費、提供獎學金、辦重點班、特長班、實驗班等名目招攬生源,嚴禁與家長簽訂協議等不正當手段招生。民辦學校必須按計劃、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招生,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試。

  普通高中指標生,自主招生,特招特長生等招生要公開招生計劃、錄取時間、錄取方式,並在株洲教育網公示錄取結果,確保公平、公正。嚴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確保普職比大體相當;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未經教育行政部門許可的招生或超計劃招生都不予註冊;嚴格按成績等第錄取,不接收任何條子生。凡有違規招生,不落實政策要求,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相關主體責任人將承擔追責後果。

2018年株洲市中小學招生工作會議召開,強調公平公正、陽光招生!

  市教育局設立了招生工作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舉報電話:督導室(22663756)、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22660118,基礎教育科22663799,民辦教育科(2266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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