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范冰冰演出4天拿6000萬,你們認為合理嗎?

清香紫蘭

當然不合理!四天六千萬,一天就是一千五萬。范冰冰拍一天賺的錢是很多一輩子都賺不到的。娛樂圈的錢好賺,這是眾所周知的。

所以大家才會拼了命想要紅,紅了的想更紅,更紅的希望紅得發紫,並且一直紅下去。特別是電影這個市場很大,才會有主持人做導演,相聲演員跨界演戲,作者當導演種種現象,馮小剛說這年頭是個人都能當導演,這也不無道理。

其實這也是我們給慣的,籍籍無名的大鵬拍了一部爛到不能再爛的煎餅俠居然拿下幾億票房,可見我們的國人是多沒電影看啊?很多人盲目跟風,就是衝著喜歡的偶像明星去看的。

粉絲們願意為其偶像買單,造成這些明星漫天要價,比如拍個電影投資二個億,光裡面的主演都分走了一個多億,實際只有幾千萬用在拍攝,由於成本降低必然導致電影質量下降。可最終被坑的還是粉絲。

那麼電影投資方、導演、明星當然是不會顧及粉絲的感受的,他們目的是錢。再比如一部片子投資二個億,誰最紅我請誰演,因為剛才已經說了還是會有人為這部爛片買單,哪怕是二個億都給了主演只要最後票房高還是能賺錢。相反的如果找一些不知名的演員拍一部良心之作,是很難成為黑馬的,自然就會虧錢。

這就形成了一個死循環!正是因為范冰冰等人動堪幾千萬上億的片籌是不合理的,所以國家才會明令禁止明星拿天價片籌。

退一步來說,即使明星拿上億片籌是合理的,范冰冰卻不合理。陳道明老師為了在演技上有所提升還經常參演話劇,一天也才五萬左右,可比范冰冰差遠了。這就是藝術家與偶像演員的差別。再一個范冰冰的演戲是公認的不好,代表作不多,而且很多是由於劇本好而並不是她演得多麼傳神。

其實范冰冰長得不算漂亮,很多車模就比她漂亮多了。而且範還特別愛裝,善於炒作,什麼蹭紅毯、馬震、認乾爹、貶低其它明星、緋聞男友一大堆。總之她不是一個優質偶像。

本來長得是個大眾臉,就妝化得比別人好點,就敢以範爺自居,自栩豪門。真把自己當成了中國第一美女。崔永元說得沒錯:你是真爛!



八卦派掌門人

對於影視明星的家長裡短風流韻事的報導,我是極少觀看的,既然娛樂領域裡面的糗事混到問答裡面來了,我也就不妨發表一下自已的觀點。對於崔永元曝光的范冰冰演出4天拿6000萬,這在當今社會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在此我有這麼幾種看法:



一、現在是法制社會,只要你的收入來路明瞭清細正規,該上稅的上稅,該開銷的開銷,收支合理合法、即是賺再多也無可非議。范冰冰4天掙得6000萬,與二馬的1天掙幾個億也就小巫見大巫。當然,這與馬雲的高收入的意義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否則就有鉅額財產來歷不明罪加身。對官員如此對富人也是如此。



二、稅收的問題。國家機器的運轉財政的支出都離不開稅費的徵收。所以不論任何企事業單位私營業主都要向國家繳納一定比例的稅收,違者偷稅漏稅即違法。曾經的不老女明星在這個上面就栽過跟頭。就小崔曝光的范冰冰演出4天收入6000萬一事,也沒有偷稅漏稅一說,這是個大問題,相信小崔應該不會忽略,所以也就證明範沒有偷稅漏稅的行為,網絡上有人隨意揣測,這是不負責任的。




三、社會的病態。關於當今影視明星的收入問題,在我個人看來,一方面是國家存在宏觀調控不力的問題,二方面社會公民追星一族存在心理問題。影視明星固然給人們帶來精神食糧,但這只是人們閒暇之餘可有可無的享受,與人們給予他們的報酬相去甚遠,過去不值錢的下三濫現在居然成為上層建築極高收入的人群,關鍵是有人捨得予以奉獻,這群人不分男女不分貴賤但分年齡,即年青的追星一族。他們對科學家反而不屑一顧。其實社會的發展、人類的進步、國家的富強依賴的是科學技術,科技工作者才是最值得人民尊重,最值得人民愛戴,最該拿最高薪酬的人。當代有些人輕重不分本末倒置,這是社會的悲哀國家的不幸。



四、呼籲:娛樂界的亂象值得整頓,過分高收入的現象理應得到限制,社會各行業的報酬也應相對均衡,儘量減少貧富差別,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圖片來自網絡,在此深表謝意。


歐陽建高1956

一個人4天拿6000萬,只要是不違法,誰也沒權力管、批評。

這裡面有兩個關鍵問題。

否符合法律法規,這是第一前提。只要合法合規就行,甭說4天6000萬,就算你30天賺3元,不符合法律法規也得付出代價。因此,數字不代表合理不合理。

(1)合法合規的收入,只看你自己的價值。市場的歸市場才是正道,不能動輒突破權利與市場的界限

如果收入合法,才是市場權力與權力邊界問題。

市場6000萬有人願意給那是市場行為,你願意無償奉獻,你倒貼錢都沒願意看你的東西,市場還是賠錢。

誰的合理?因為中國大部分科學家都屬於權力範疇之內,因此,他們的工資是部門說了算,不是市場說了算。製藥公司等市場主體,對於科學家每年的工資獎金分紅並不少。

世間沒有職業貴賤,我賺的沒有明星、名人錢多,但我喜歡幹我的職業。因為我創造不出他們的價值來。有的人動輒戲子如何,那麼,老師的職業歷史上又被叫過什麼。

同樣,有人動輒說科學家如何,賺錢少。那麼,人首先不要氣疼。袁隆平、楊振寧、錢學森都曾經或現在還在被侮辱著。

(2)紅眼病要不得,拿食物能表現

你能創造什麼價值,社會就會給你多少價值。均貧富那是不存在的,想過好日子兒那得靠自己的努力。

所以說,這些都不是關鍵,問題是有些說話人的心態出了問題。

只要合法收入,法律就該保護,任何人都不應該氣疼,氣疼除了傷肝傷肺你啥也得不到。


坐古談今

冰冰,你給我講講清楚“六千萬”到底咋回事?不說,別吃飯,別睡覺!


京東千里行書法

合不合理市場說了算。她就是拿五億有人願意給就沒有錯。但是不管是她本人還是投資人想偷稅就是違法。我估計明星們都是要求稅後我拿到多少錢就行,而投資人想盡量少出錢,應該是投資方的主要責任


李文雲240

當然不合理,即使她付出了自己的貞操和靈魂,那她本身也值不上六千萬的天價。再說這其中牽扯到偷稅漏稅的違法問題,更不能談得上合理。

不要說假如了,事實證據已經擺在眼前,吃瓜群眾對此已經忍無可忍,范冰冰通過違法的手段獲取不正當的天價利益,影響了社會的經濟平衡和行業規定,這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許出現的問題,不出意外的話,基本上可以說范冰冰已經涼涼了。靠炒作和違法總歸不是正途,要想長久立足於娛樂圈,就必須拿出真本事俘獲觀眾的“芳心”,肉體潛規則更不值得提倡,那些投資商、製片人一時縱慾的工具最多也只能紅一時,熱度過後留下的只是敗壞的名聲而已!


不只是范冰冰,當紅女星楊穎曾被爆出一部電視劇獲得八千萬片酬的天價,這已經引起了許多人的不忿。許多善良老實的普通人勤勤懇懇一輩子也掙不到一百萬,憑什麼這些戲子就可以靠摳圖拿到平常人幾十倍甚至幾百倍的酬勞?可惜楊穎的事表面上只是社會現狀和行情的正常發展結果,許多人也是動動嘴皮為自己的不滿嘮叨兩句,並沒有理由和立場指責。但是范冰冰就沒有這麼好運了,她的那些勾當被小崔抓個正著,正是應了那句不作就不會死。

我還是比較欣賞一些有自我修養的老演員,他們是真正熱愛演員這個職業,不炒作不違法,還經常做慈善,他們的酬勞都是靠自己的努力一點一點獲取的,有實力被稱真正的表演藝術家。劉德華曾表示,他很想參加《戰狼三》的出演,即使沒有一毛錢片酬也無所謂,這種行為與范冰冰和楊穎比起來,可謂高低立判。

我是阿王,一名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的學生,喜歡影視的點個關注,相互交流!


阿王0705

如果范冰冰四天賺6000萬,而且按規定納稅,在一個法制社會根本就沒人會質疑她的正當性。就像梅威瑟與帕奎奧打一場拳各自能拿一個億以上的美刀一樣,人們只能驚歎這種商業化炒作的成功,而不會去質疑拳手和幕後策劃的機構。小崔是不是有錢人不清楚,但小崔如果也是一個隱性的“土豪”是不是也是時代的悲哀和不幸?“戲子”當道為什麼遭人恨?“戲子”礙著誰了?“戲子”擋了誰的道?“戲子”的錢是不是國家財政撥款?“戲子”如果拍戲不要錢,是不是科學家就能賺很多錢?……比較只能是同一概念之間的比較,不同的概念之間沒有可比性。就比如蘋果手機可以與錘子手機比較,但不能拿手機與小龍蝦比較。同理NBA明星的收入不能與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相比較,也不能同美國總統的薪金相比較……


徐正躍常綠永不雕謝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問問大傢什麼叫做合理?



但是我想說的是,既然片方能夠拿6000萬,讓其參演,那就是認為她和她背後的市場是值這個價的,這都是雙方達成一致的。那麼大眾為什麼憤怒呢?說到底還是認為6000萬對等范冰冰呈現出的作品是不對等的。就比如前段時間,楊穎一個摳圖電視劇,居然要八千萬的片酬,像這樣的演員,直接退出演藝圈吧,看個劇都鬧心。


還是說回范冰冰吧,除了對6000萬的不合理,還有人說偷稅漏稅的違法問題,你們想的真是多啊,如果合同中可以看出范冰冰存在偷稅漏稅行為,你覺得的崔永元會直接爆出來嗎?你是在質疑崔永元的智商還是情商啊,兩個人再怎麼有矛盾,也不會做這種致他人於牢獄的地步吧?那以後誰還敢和崔永元接觸交朋友?


合同裡明確說的是稅後6000萬,也就是稅額已經被甲方承擔了,根本不存在偷稅漏稅啊。你籤勞動合同上有稅後收入,難道就說你偷稅漏稅啊?


申明:我不追星,不是誰的粉。


只是很不明白,明明是崔不道德,隨意爆出他人商業合同,為什麼大眾槍口都是對準的范冰冰呢?


渡月辰

小崔微博爆料范冰冰演出四天6000萬,在絕大多數人看來都是天價了,若屬實的話或將刷新演出紀錄,我也是第一次聽說有這麼高的價錢。但是從市場的角度來看,這屬於一種市場行為,范冰冰叫價高,但就是有人願意給,一個願意打一個願意挨,誰也沒辦法。


其實國內一線明星的價錢都不低,有位周姐姐一部電視劇收入3000萬,但那是2014年的價格了,前段時間又聽說有個楊姐姐一部電視劇收入了8000萬,水漲船高的行情看起來是有點兒嚇人哦,但其實這又是一種行業現象,有人往狠了要,但就是有人願意給!個人認為范冰冰應該還不是最高的,而且范冰冰掙的錢也不會是她一個人拿,她是要養活一個團隊的,圍繞它運轉的團隊人數應該有幾十人左右,算上她名下的公司什麼的人數應該更多了,他們能打的招牌無非就是范冰冰的名人效應,就是靠著名頭掙錢的,這是影視娛樂圈的普遍現象,世界其他國家也是如此,歐美等發達國家演藝圈名人拿的就更多了。


不過既然是市場行為,就得服從市場的規則,這在哪個國家都一樣的,商業演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要用於社會和國家建設的,根據小崔爆料,你們合同做成一大一小是什麼道理?


四天拿到6000萬,這麼高的價錢可能讓很多人豔羨,但是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我們也應該反思一下,演藝圈的名人效應就那麼值錢嗎?四天就賺6000萬,這讓那些無法上學的孩子,沒錢開展科學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們情何以堪呢?



人類的方向

合理,因為有人賣有人買,我關心這次輿論的中心是,收入是否合法合規,如果一切都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話,真不關我們啥事。其實這個故事就是一個戲子在掙錢,掙得比較多而已,只是窮限制了我們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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