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遂川公安破獲一起竊電案,當事人被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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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電力安全保護工作,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有效遏制盜竊電力違法犯罪活動,遂川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加大力度整治竊電等突出問題,於5月24日查處1起竊電案件。

近日,遂川110接到報警:縣供電公司員工在線路巡查過程中發現雩田鎮郭某家存在違法勾線盜電現象。

「本地」遂川公安破获一起窃电案,当事人被拘留5日!

接警後,民警立即前往郭某家中。到達現場後,民警發現郭某違法私自將兩根電線勾掛在低壓線路上進行竊電,在經過技術處理後,使用繞開電錶的的方法進行竊電。掌握其竊電的證據之後,民警隨即將嫌疑人郭某帶回進行查處。目前,郭某已被處以治安拘留五日的處罰。

「本地」遂川公安破获一起窃电案,当事人被拘留5日!

公安提醒

一、電能是商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以不計量或少計量,非法佔有電能為目的。電能、電力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盜竊電能和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是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盜竊電能和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有義務向公安部門、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供電企業舉報涉案違法行為。

二、禁止竊電行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即認定為竊電行為:

(一)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二)繞越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三)偽造或者開啟供電企業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四)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

(五)故意使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

(六)採用其他方法竊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明確規定:

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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