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2018年事業單位犯罪的數額規定考點總結

【導讀】

山西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為大家帶來法律知識《2018年事業單位犯罪的數額規定考點總結》,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一、貪汙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一)數額較大

一般情形是3萬以上不滿20萬的,如果有其他較重情節為1萬以上不滿3萬。

(二)數額巨大

一般情形是20萬以上不滿300萬的,如果有其他較重情節為10萬以上不滿20萬。

(三)數額特別巨大

一般情形是300萬以上,如果有其他較重情節為150萬以上不滿300萬。

二、挪用公款罪

(一)進行非法活動

1.起刑點:3萬以上

2.情節嚴重:

(1)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數額巨大:300萬以上

(二)進行盈利活動或者超過3個月未還的:

1.起刑點:5萬元以上

2.情節嚴重

(1)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3.數額巨大:500萬元以上

三、行賄罪:

(一)起刑點:3萬元以上

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具有其它嚴重情形的。

(二)情節嚴重

(1)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2)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嚴重的情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三)情節特別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四、盜竊罪

(一)一般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數額較大

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三)數額巨大

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四)數額特別巨大

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知識:2018年事業單位犯罪的數額規定考點總結

五、搶奪罪

(一)數額較大

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二)數額巨大

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

(三)數額特別巨大

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

法律知識:2018年事業單位犯罪的數額規定考點總結

六、詐騙罪

(一)個人詐騙

1.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

2.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

3.數額特別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法律知識:2018年事業單位犯罪的數額規定考點總結

(二)單位詐騙

1.數額較大:

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

2.數額巨大:

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

更多法律知識,請訪問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

法律知識:2018年事業單位犯罪的數額規定考點總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