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一級公訴案法院調解失敗受害人要求賠償數目太高,被告人怎麼辦才好?

油海方舟95767366

先看一下輕傷害案件的處罰。

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被告人如果不是累犯,並且具有其他從輕情節的,可以判處緩刑,其中,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就是判處緩刑的一個重要情節。


輕傷害案件經過調解,判處緩刑是較合適的處理方式。

該類案件,一般是因日常瑣事或糾紛引起,社會危害性並非十分嚴重(蓄意報復,持槍、械的惡劣案件除外),積極賠償後,可認定其認罪悔罪,判處緩刑,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對緩和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抗是有益的,這與老百姓口中的“花錢買刑”是不一樣的。


如何進行調解?

各個訴訟階段都可調解,方式不拘一格。打人一方必須本著真誠認錯、悔罪的態度,在對方實際損失的基礎上,要適當的多補償對方,既是道義上的要求,也為了能夠得到被害一方的諒解,順利達成調解協議。

如果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怎麼辦?

這種情況,現實生活裡確實有,被打一方“得理不饒人”,開出“天價”賠償數額,難以令人接受。打人一方此時應及時將該情況告知法院,表明自己真心想要賠償的意願,無奈對方“訛人”,才未能達成和解。同時表達自己將在判決賠償的基礎上多補償對方的意願。法院會根據你的意願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裁量是否適用緩刑,仍然是可以得到從輕判處機會的。同時,這麼做,也可以避免司法機關淪為被害人不合理要求的工具,確保法律的嚴肅、公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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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有些被害人,知曉被告人的經濟狀況,還有職業狀況以及家庭情況後,漫天要價的情況很普遍,如果不賠償,未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告人是要判處實際刑罰的,除了失去一定時間的自由,有些甚至得丟了工作。這種滋味,除了給被告人教訓後,會讓被告人及家人特別頭疼,我很理解這種處境。

目前,有幾種方法可以嘗試,你可以託關係,無論是偵查機關,還是檢察機關亦或者法院也好,找辦案人,儘量讓他們做被害人和家屬的工作,告訴被害人及家屬,讓其找律師算算,法律判決能得多少,再告知被告人悔罪及願意多賠償一部分的情況,調解可以多得一些,錢款能及時到手,若不調解,拿賠償款的過程會很慢,被告人失去自由了,有的壓根一分錢也不賠你!前提是,有辦案人努力做被害人的工作。這點非常關鍵!

另外,可以找中間人,讓中間人給努力促成和解,讓被害人適度減少索賠,得看你找到可靠中間人不,有的中間人還想從中得一筆,不靠譜不行。

最後,實在不行,就讓法院判吧,輕傷實際羈押一般是6到1年6個月,被害人得到賠償就困難了。他要是抱著可以得不到賠償的決心,你賠多少他都不滿意!

祝您的事情早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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