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的用法和技巧

“特此通知”的用法和技巧

通知是《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規定的15個法定文種之一,它的製作和處理一直為人們津津樂道,在使用過程中也常常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近日,筆者應邀到一單位去作有關公文寫作與處理的講座,在翻閱該單位歷年的《文件彙編》時,發現每一份通知的末尾都有一個“特此通知”。那麼,該做法是否正確呢?如果欠妥或者不正確又該怎麼做呢?

一、標註“特此通知”的目的和意義

  “特此通知”與“此令”“此告”“請批示”“特此函達”“望即函覆”“特此通告”“特此批覆”“請認真貫徹執行”“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執行”等同屬結束用語。應用文中的結束用語有兩種:一種是沒有實際意義的,比如書信中跟“此致”連用的“敬禮”,就只是一個敬辭;一種是有實際意義的,比如公文中的結束語,或用以表達願望,或用以提出要求,或用以重申強調。

通知中使用“特此通知”這一結束語,一般有以下作用:

  一是表示重視。發文機關在闡述完正文內容後,鄭重其事地以“特此通知”結束全文,表明所通知事項十分重要,發文機關十分重視;同時也是公文莊重性、嚴肅性的體現。二是表示強調。《現代漢語詞典》對“特此”的解釋是“公文、書信用語,表示為某件事特別在這裡通知、公告、奉告等等”。通知以“特此通知”作結,不僅表明發文機關很重視,也有提請收文對象予以特別關注,認真貫徹落實通知事項之意。 三是行文結構的需要。公文的結尾,要求簡明扼要,意盡即止,並注意與開頭相呼應。而使用約定俗成、形式固定的公文專用語這種定型式結尾方式,恰是公文結尾的一種常見形式。有了“特此通知”,通知就算是有了一個“尾”,文本從結構上也就完整了。

二、“特此通知”使用中的常見問題

  “特此通知”在實際公文活動中的使用,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濫用。就像筆者所見到的那個單位,每一份通知都用“特此通知”,這裡邊極少數可能是恰當的,大多數可能是多餘的。二是位置錯誤。有的置於正文之後下一段的頂格位置,有的置於正文之後下一段居中或靠右的位置,有的甚至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和成文日期的正上方。三是標點使用不當。“特此通知”後到底用不用標點符號,學術界爭論很大、莫衷一是,這造成了實際使用中的嚴重混亂:有的用標點,有的不用標點;有的用句號,有的用感嘆號;有的甚至用黑體加以突出。

  三、“特此通知”的正確使用

  那麼,“特此通知”到底該如何使用呢?這裡需要弄清楚下面幾個問題。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需要使用,在什麼情況下不需要使用。簡短明瞭、精煉準確,這是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因此,“特此通知”的使用應遵循這樣一條原則: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一般來說,下面幾種情況不需要使用“特此通知”。

  1.印轉類通知中一般不用。這裡主要是指批轉、轉發文件的通知和印發、發佈有關規章、文件的通知。這類通知講究開門見山、直奔主題、意盡言止,因此無需贅言。例如:

國 務 院

關於印發《國務院工作規則》的通知

國發〔2013〕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工作規則》已經2013年3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第1次全體會議通過,現予印發。

   國務院

2013年3月23日

  2.正文開頭已經寫明瞭“現將……情況通知如下:”的一般不用。這主要是為了避免前後重複,同時也為了使行文顯得簡短精要,收到文約而事豐的效果。通知中有這種情況的佔絕大多數,所以絕大多數通知不用寫特定結束語。例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因為開頭有“為繼續做好今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這樣的表述,所以結尾再沒有使用也不能使用“特此通知”。

  3.通知本身已經有了結尾部分的一般不用。通知的結束語,除了使用專用術語“特此通知”外,還常用以下三種寫法。(1)總結式結尾:總結全文內容,以深化觀點,加深讀者印象;(2)希望式結尾:發出號召,提出希望,展望未來,激勵鬥志;(3)說明式結尾:說明生效與施行時間、適用對象及有關事項。如果通知已經以這幾種方式收束全文,後面就沒有必要書寫“特此通知”了。例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28號)的結尾是這樣寫的: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這裡採用的就是希望式結尾,所以後面就不再用特定結束語了。

  除了上面幾種情況外,根據行文目的和內容需要,是可以以“特此通知”作結的。這種情況下通知的事項相對比較重要,如重要的人事任免、機構調整、預算決算執行完成情況等;有時,也可能是出於保持公文結構完整的需要而使用。例如:

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於牟延林等7位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渝府人〔2006〕24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2006年8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決定:

  任命

  牟延林為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正廳局級);

  鍾燕為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張偉、李憲為重慶市監察局副局長;

  章勇武為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試用期1年);

  陳流汀為重慶郵電大學校長。

  免去

  牟延林的重慶文理學院院長職務;

  陳流汀的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聶能的重慶郵電大學校長職務。

  特此通知

  二是“特此通知”當標註在什麼位置。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學術界已經達成共識,即標註在正文結束後的下一行前面縮進兩個字的位置。其他諸如居中、靠右一側或置於發文機關名稱正上方都是錯誤的。

  三是“特此通知”後標點的使用問題。首先要明確的是要不要標註標點的問題。儘管這是一個不起眼的小問題,但這個問題不僅涉及公文的規範化,也涉及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所以應該也必須有一個明確的結論,以消除人們在實際工作中的困惑。筆者認為,還是加上標點比較好。理由如下:

  一方面,可以藉助現代漢語中短語和句子這兩個概念加以說明。黃伯榮、廖序東主編的《現代漢語》指出,短語是語義和語法上都能搭配而沒有句調的一組詞,是造句的備用單位,大多數短語加上句調可以成為句子;句子是具有一個句調,能夠表達出一個相對完整意思的語言單位。可見,有無句調是短語和句子的主要區別。那麼,“特此通知”這個特定結束語是短語還是句子呢?如果是短語就不需要加標點,是句子自然就得加上標點。《現代漢語詞典》對“結束語”的解釋是:“文章或正式講話末了帶有總結性的一段話。”吳新元先生在《公文正文三要素說與公文正文格式化導論——公文寫作一讀通》中也將結束語明確地稱為結束句:“公文中常用‘特此某某’一類結束句。”“特此通知”屬於公文的結束語,這毫無疑問;同時,它又是作為句子甚至獨立的段落出現,自然應該加上句末標點。

  另一方面,可以從其他結束語之後標點的使用情況加以說明。公文中除了有許多由單一短語構成的特定結束語之外,還有不少由兩個短語或分句構成的特定結束語,比如“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當否,請批覆”“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貫徹執行”“妥否,請予函覆”等等。實際工作中,這些結束語後面都是加了標點的,兩個短語或分句間加逗號,句末加句號。這既符合語言規範化的要求,也成為一種習慣做法,大家一般都沒有異議。既然這些結束語後面可以而且應該加標點,那麼“特此通知”的後面為什麼不加呢?加上又有什麼不好呢?難道真像有些學者說的那樣加個標點就不簡潔了嗎?

  在明確了“特此通知”後面要不要加標點這個問題後,還要解決加什麼標點的問題。我們知道,句子分陳述句、疑問句、祈使句和感嘆句,句末標點一般使用句號、問號或感嘆號。“特此通知”後面使用問號顯然不妥,因為它沒有任何疑問的成分,因此就只能使用句號或感嘆號了。而實際工作中,人們的困惑就在於使用句號還是感嘆號。筆者認為,“特此通知”之意為“特別在這裡通知一下”或“特地在這裡加以通知”,它是不帶有濃厚感情色彩的——帶有濃厚的感情色彩也不符合表達的要求,所以使用句號比較適宜。實際工作中,許多單位的公文其實也是這麼標的。(摘自《應用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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