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備考:消防給水 應該絕對掌握的40個重要考點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備考:消防給水 應該絕對掌握的40個重要考點

1、可不設備用泵:

(1)建築高度<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25L/s的建築;

(2)建築的室內消防用水量≤10L/s的建築。

2.流量揚程性能曲線應為無駝峰、無拐點的光滑曲線,零流量時的壓力不應大於設計工作壓力的140%,且宜大於設計工作壓力的120%。

3.當出流量為設汁流量的150%時,其出口壓力不應低於設計工作壓力的65%。

4.消防給水同一泵組的消防水泵型號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過3臺。

5.消防水泵應採取自灌式吸水。

6.消防水泵從市政管網直接抽水時,應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設置有空氣隔斷的倒流防止器。

7.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應少於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其餘吸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8.消防水泵吸水管佈置應避免形成氣囊。

9.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沒深度應滿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運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不應小於600mm,當採用旋流防止器時,淹沒深度不應小200mm(注:高位消防水箱不應小於150mm)。

10.消防水泵出水管壓力錶的最大量程不應低於其設計工作壓力的2倍,且不應低於1.60MPa。

11.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設置真空表、壓力錶或真空壓力錶,壓力錶的最大量程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確定,但不應低於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為-0.10MPa。

12.消防水泵應確保從接到啟泵信號到水泵正常運轉的自動啟動時間不應大於2min。

13.消防水泵不應設置自動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應由具有管理權限的工作人員根據火災撲救情況確定。

14.消防水泵應能手動啟停和自動啟動。

15.消防水泵控制櫃在平時應使消防水泵處於自動啟泵狀態,消防水泵控制櫃設置在專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時,其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30;與消防水泵設置在同一空間時,其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55。

16.消防水泵機械應急啟動時,應確保消防水泵再報警後5min內正常工作。

17.室內消火栓系統管網應佈置成環狀,當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20L/s,且室內消火栓≤10個時,除現行國家標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第8.1.2條外,可佈置成枝狀。

18.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宜不宜大於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於2000m3時,不應大於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19.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3,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3時,應設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大於200m3宜設兩格;H>100m應設兩座)

20.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3,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3。

21.儲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供消防車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外牆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當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22.高層民用建築、總建築面積>10000m2且層數>2層的公共建築和其他重要公共建築必須設置高位消防水箱。

23.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給水流量宜按每個10~l5L/s計算。每種水滅火系統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設置的數量應按系統設計流量經計算確定,但當計算數量超過3個時,可根據供水可靠性適當減少。

24.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於消防車使用的地點,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不宜小於15m,並不宜大於40m。

25.牆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0m;與牆面上的門、窗、孔、洞的淨距離不應小於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牆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大於0.40m,且不應小於井蓋的半徑。

26.水泵接合器處應標識每個水泵接合器的供水系統名稱,設置永久性標誌銘牌,並應標明供水系統、供水範圍和額定壓力。

27.市政消火栓宜採用直徑DN150的室外消火栓。

28.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側設置,並宜靠近十字路口,但當市政道路寬度超過60.0m時,應在道路的兩側交叉錯落設置。

29.市政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m,間距不應大於120m。

30.市政消火栓距路邊不宜小於0.5m,並不應大於2.0m。

31.市政消火栓距建築外牆或外牆邊緣不宜小於5.0m。

32.當市政給水管網設有市政消火栓時,其平時運行工作壓力不應小於0.14MPa,火災時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應小於15L/s,且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於0.10MPa。

33.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築周圍均勻佈置,且不宜集中佈置在建築一側;建築消防撲救面一側的室外消火栓數量不宜少於2個。

34.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築應在出入口附近設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並不宜大於40m。

35.停車場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車場周邊設置,且與最近一排汽車的距離不宜小於7m,距加油站或油庫不宜小於15m。

36.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液化烴罐區等構築物的室外消火栓,應設在防火堤或防護牆外,數量應根據每個罐的設計流量經計算確定,但距罐壁15m範圍內的消火栓,不應計算在該罐可使用的數量內。

37.設置室內消火栓的建築,包括設備層在內的各層均應設置消火栓。

38.室內消火栓口的安裝高度距地面高度宜為1.1m;其出水方向宜與設置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或向下。

39.室內消火栓宜按直線距離計算其佈置間距,對於消火栓按兩支消防水槍的兩股充實水柱佈置的建築物,消火栓的佈置間距不應大於30.0m;對於消火栓按一支消防水槍的一股充實水柱佈置的建築物,消火栓的佈置間距不應大於50.0m。

40.高層建築、廠房、庫房和室內淨空高度超過8m的民用建築等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0.3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達到13m;其他場所栓口動壓不應小於0.2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達到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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