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在業主家裡施工受傷,業主需要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歸影杭城

正規裝修公司的裝修工人,在業主家施工受傷,業主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如果是個人找的小施工隊,就要承擔責任了!

說起工人受傷,業主該不該承擔責任的裝修事件,最出名的就要屬高虎裝修別墅施工人員出事故死亡的事件了!

事件回顧:高虎裝修家宅釀成悲劇   3月25日下午,陳虎廷正在為高虎家門前的地面做翻修工程,當他將這根鋼筋插入門邊的地面時,觸碰到了地下埋著的380伏電壓的高壓電線,悲劇發生了。   死者的工友陳成林回憶:“當時他在這邊,一個人在那邊,要比直,用鐵棍栓線。當時就聽見他說什麼,但是又不像說話,很奇怪,我以為鬧著玩呢,過來一看,另外一個工友很驚慌,才發現出事了,我趕緊砸門,讓他們拉電閘,但是才發現電閘在外面。我拉著他袖子把他拽出來,他好像說了句‘別碰我’。”   隨即工友們叫來救護車,但是搶救30分鐘不治身亡。

此次事件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轟動,也開始讓人們關注到,自家裝修萬一施工人員出了事該怎麼辦!


當年的事件是高虎的責任,也賠了錢的,賠錢的主要原因有三點:

1,請了沒有資質的裝修施工隊!

2,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

3,自己私改了電源線路,導致工人被電!

所以高虎要負主要責任,根據我國的賠償標準,賠了65萬左右。


通過此次事件給我們得到的啟示就是:裝修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最好請專業的大公司來進行裝修,還要提供足夠的安全保障!要不然事故發生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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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的觀點:裝修工在業主家裡因施工受傷,業主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於雙方之間存在何種法律關係。

1、不存在法律關係。比如,業主與裝修公司或者承攬人訂立裝修合同後,裝修公司或者承攬人安排裝修工到業主家裡完成施工任務。在這種情況下,裝修工與裝修公司或承攬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或者僱傭關係,而與業主之間就沒有法律關係。在此前提下,裝修工在業主家裡因裝修施工而受傷的,其賠償責任應當由裝修公司或者承攬人承擔,而業主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存在承攬合同法律關係。如果業主與承攬人訂立裝修合同,承攬人既是承攬合同的當事人,又是裝修施工的裝修工,此時,裝修工即承攬人在業主家裡裝修施工時受傷的,鑑於業主與裝修工即承攬人之間是承攬合同關係,因此,對於裝修工所遭受的損害,業主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業主在定作時存在選任或指示過失。比如,施工內容依法需要施工人具備相應的資質,而承攬人沒有,此時,業主可能存在選任過失;再比如,業主要求裝修工按照業主自己的方法施工,而業主的方法卻是錯誤的,此時,業主可能存在指示過失。在此前提下,業主可能就裝修工所遭受的傷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存在僱傭合同法律關係。業主直接僱傭裝修工為自己裝修,此時,業主與裝修工之間就是僱傭合同法律關係。在此前提下,如果裝修工在施工過程中遭受事故傷害的,業主則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我是家裝裝修設計師!裝修工人在業主家施工受傷,業主需要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我相信很多人會對這樣的問題感興趣,也有很多人會遇到這樣的事情!現在我來相對專業的談談我的看法!

其實這是分情況的!

第二種情況,如果業主找的是裝修公司裝修新房,工人在施工的過程中受傷了,業主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裝修公司作為有裝修施工資質的施工方,按照規定理應由裝修公司負責,起到主要的賠償責任!其實也就是跟第一種情況剛好相反!

所以,綜上所述,我認為裝修工人在業主家施工受傷,業主需要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個要看施工方有沒有裝修施工資質!如果施工方也就是業主請的工人有裝修施工資質的話,那麼就不需要業主承擔;如果施工方也就是業主請的工人沒有裝修施工資質的話,那麼這種情況就是業主來承擔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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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人在業主家裡施工受傷的情況時有發生,業主需不需要負責主要還是看工人的隸屬關係。

一是工人受顧於包工頭,即使你是和裝修公司簽訂的合同,其實工人真正的老闆還是包工頭。

二是工人受顧於業主,也就是業主直接找的工人幹活。

第一種情況比較好說的清楚,和業主沒有什麼關係。第二種情況需要協商,不過業主可能要負主要責任。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主動和工頭或者工人家屬積極協商,拿出自己的誠意,讓他們看到你人道主義的一面,另外,要讓他們明白你對哪一方負什麼責任非常清楚,不要存在訛詐或者胡攪蠻纏的幻想。

錯誤的做法:業主覺得工人受傷是他自己造成的,和自己沒有關係,態度強硬,不管不問,看不起工人,想把事情撇的一乾二淨,恨不得工人是在別人家受傷一樣,這樣的結果就是兩敗俱傷。

因為接下來的工作要麼非常好做,工人幹活沒有任何問題,表面工作做的很好,讓你覺得很順心,處處順著你,其實隱患無窮,工人已經不願意和你打交道了,他們知道怎樣應付你。要麼工作非常難做,工人處處小心,什麼事情都要讓你決定之後才開始幹活,出了問題他們不負任何責任。


工人經常在外幹活,什麼樣的業主他們可能都見識過,他們對付業主的招數可能要比你想象的多得多,所以要相互尊重,相互體諒。而且,現在的工人都很有錢的,要麼自己在城裡買的有房子或者給孩子買的有房子,要麼在老家蓋得都是樓房,他們的條件可能比普通的業主條件還要好。

最後奉勸所有業主一句話:別太把自己當回事,別太不把工人當回事。

我還有很多關於裝修方面的文章,希望你能關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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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受傷的工人是業主自己臨時花錢找的,按天計付工資,工作內容技術性不強,具體工作過程中受業主安排指揮一般認定為僱傭關係,該種情況下裝修工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受傷時,業主要承擔較大的損害賠償責任。

若是業主與裝修工人約定由其根據其專業技術自主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約定並支付報酬。在工人具體施工過程中,業主不指揮安排。該種情況一般會認定雙方構成承攬合同關係。施工工人在工作期間受傷的,業主只在具有指示或選任過失的情況下才承擔因指示或選任過錯產生的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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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是看裝修工人和業主是怎樣一種承攬關係來界定。比如裝修工是由裝修公司派遣來的,自身和業主沒有合同關係,就不需要承擔責任;若裝修工只是承攬業主的裝修,而沒有裝修合同,也不需承擔;最後一種是裝修工人和業主簽定的裝修合同施工,受了傷這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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