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紅領帶上庭的物美創始人張文中 等來了無罪判決

撰文 | 孟亞旭

“原審被告人張文中,無罪。”

“原審被告人張偉春,無罪。”

“原審被告單位,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無罪。”

“原審判決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佩戴紅領帶上庭的物美創始人張文中 等來了無罪判決

5月31日,在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全場起立,最高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孫華璞對張文中案宣判,幾乎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張文中無罪”的消息在各個新聞網站刷了屏。

無疑,這成了5月的最後一個新聞重磅。

戴了一條紅領帶

距離開庭還有半個多小時,最高法院第一法庭旁聽席已經坐滿了人,媒體的“長槍短炮”也已經準備就緒。

10:05,審判長孫華璞敲響法槌,正式宣佈:“現在開庭。”

“傳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張偉春、原審被告單位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訴訟代表人徐瑩到庭。”

隨著審判長孫華璞的聲音,旁聽席上的眾人齊齊向門口望去。

與今年2月亮相“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十八屆年會”的裝扮一樣,張文中還是標誌性的眼鏡、白襯衣、黑西裝,只不過這次亮相,他還戴了一條紅領帶。

在今年2月的年會上,媒體對他的稱呼是“物美集團創始人”,現場他朗讀了《給40年的信》——

“80年代我和其他青年知識分子一樣追夢,進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為改革開放獻計獻策,有幸和馬洪、吳敬鏈以及在座的田源、東昇成了同事。92年底,在鄧小平南巡講話的鼓舞下歸國創辦計算機公司。94年為了展現自己開發的pos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價值,創辦了北京最早的超市。2003年物美超市成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民營零售企業,2006年是物美髮展最好的時期,物美當時是全國最大的民營流通企業之一,引領中國零售產業的快速發展和技術創新。”

9年後的“無罪判決”

2007年12月25日,河北衡水市檢察院指控張文中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

2008年10月9日,衡水市中院一審判決:

  • 2002年初,張文中、張偉春在明知民企不屬於國債技改貼息資金支持範圍的情況下,經共謀,物美集團以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的名義,通過申報虛假項目,騙取國債技改貼息資金3 190萬元
  • 2003年至2004年間,物美集團在收購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廣東粵財信託投資公司分別持有的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後,張文中安排他人分別向國旅總社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趙某某、粵財公司總經理梁某支付好處費30萬元和500萬元
  • 1997年,張文中與泰康公司董事長陳某某、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田某挪用泰康公司4 000萬元資金申購新股為個人謀利,共盈利1 000餘萬元

張文中因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獲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張偉春因詐騙罪獲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物美集團因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530萬。

宣判後,張文中、張偉春、物美集團均提出上訴。河北省高院於2009年3月30日二審改判張文中12年。

9年後,張文中等來了“無罪判決”。

佩戴紅領帶上庭的物美創始人張文中 等來了無罪判決

“有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今年2月12號,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我的案子,蒙冤12年,我一直遠離公眾視線。這兩個月我的名字在網絡上、新聞裡頻繁出現。三次上中央臺新聞節目,兩次新聞聯播,五次被新華社發消息,還真的不太適應。”

在亞布力亮相時,張文中這樣說。

2016年10月,出獄後的張文中向最高法提出了申訴,最高法於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審決定,提審本案,在今年2月12日公開開庭。

最高檢出庭檢察員認為,原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定罪量刑錯誤,建議依法改判張文中、張偉春、物美集團無罪。

對於原審判決的三項罪名,最高法經再審認為“屬於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其中,針對外界關注的是否構成詐騙罪的情況,最高法認為經再審認為:

物美集團在申報國債技改貼息項目時,國債技改貼息政策已有所調整,民營企業具有申報資格,且物美集團所申報的物流項目和信息化項目均屬於國債技改貼息重點支持對象,符合國家當時的經濟發展形勢和產業政策。

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張偉春在物美集團申報項目過程中,雖然存在違規行為,但未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騙取國債技改貼息資金的詐騙行為,並無非法佔有3 190萬元國債技改貼息資金的主觀故意,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張文中、張偉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91條之規定,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你們有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在庭審現場,審判長孫華璞說。

“張文中,你聽清楚了沒有?”

“聽清楚了。”

這是庭審宣判時,張文中唯一說的一句話。

最高法審判監督庭負責人告訴政知君,法庭宣判後,審判長已向張文中等作出釋明,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河北省高院申請國家賠償。

“如申訴人提出申請,相關賠償程序將依法及時啟動。”

“標杆”

張文中案件,在外界看來是一個“標杆”。

案件的改判,對於張文中及物美集團來說,洗刷了他們長期揹負在身上的罪名,恢復了他們的名譽和財產;對廣大企業家來說,看到了黨和國家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和實際行動,進一步營造了企業家健康成長的環境、發揮作用的空間,也將進一步增強企業家的人身和財產財富安全感,使廣大企業家能夠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上述負責人告訴政知君。

“一些地方一段時期也確實存在對民營企業不公平、不合理對待的現象,對民營企業的正常經營發展設置了不少門檻,導致民營企業在與國有企業的經濟交往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一些民營企業家為尋求企業發展,不得不採取掛靠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方式,也就是俗稱的‘戴紅帽子’,在經營過程中有一些不規範行為。”

他說,應當用歷史的、發展的眼光客觀地、實事求是地看待:

本案中,根據1999年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政策性文件,雖未明確禁止民營企業申報國債技改貼息項目,但這些項目基本上都投向了國企。2002年物美集團申報時,雖然政策有所調整,但民營企業不平等地位尚未徹底改變。

物美集團以中央直屬企業下屬企業的名義申報國債技改貼息項目,與這一特定歷史背景不無關係。

對物美集團在申報項目及實施項目中的一些不規範行為,以及在與國企交往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也要客觀地、實事求是地看待。

他說,接下來將進一步加大涉企業家產權錯案的甄別糾正工作力度。

“對於涉企業家產權申訴案件,要暢通申訴渠道,加大審查力度,逐一進行甄別,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經審查發現案件確有錯誤的,要依法及時再審,儘快糾正,並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對原判執行、追繳、沒收不當的財產要依法予以返還,充分保障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在《給40年的信》中,張文中說了這麼一句話:

“我出獄後,不少朋友好心地建議我移居國外,過平靜安逸的生活,但我是企業家,我是中國人,我要為物美髮展,為物美十萬員工的幸福生活,為中國夢的實現而奮鬥。”

佩戴紅領帶上庭的物美創始人張文中 等來了無罪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