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富挖古墓?山西运城15人被判8到20年 宝藏要献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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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笔记》、《鬼吹灯》这些图书、影视的火爆,带动了考古、民俗热,激发了人们探险、旅游热情。但是也有少数不法分子为了金钱,把手伸向了地下,祖先的文化遗产,打起了歪主意。
5月28日,山西运城法院宣判张某、周某等15人判处8到20年有期徒刑。(据中国江西网、法制日报消息)
此前当地盗墓黑帮案也做出过宣判,侯某等9人被判,其中5人无期。
山西南部有较为丰富的地下文物资源,侯马、闻喜具备较多文物保护单位,少数犯罪团伙勾结部分民警,研究盗墓技术,甚至火药炸药盗墓,瓜分地盘,工程作业,造成国家文物大量流失。
文物是祖先的资产,是全人类和民族的共同财富。我国的地下文物一般不主动发掘,除非是科研、文化、考古价值,需要向国家文物局申请发掘许可。盗墓、盗窃文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想挖古墓致富,不如去搞建筑工程,或者文物鉴定。
地下文物属于国家,属于全人类,不要看一些影视、小说入了迷,财迷心窍,盗掘国家文物,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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