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住改商“拆遷到底應該獲得哪些補償?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門面房補償到底應該是多少,房屋審批是住房私自建造成商鋪的補償多少,在住房中辦理了營業執照在做經營的應該補償多少等等問題。

目前我國對於拆遷過程中的“住改商”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按照多數律師的辦案經驗,“住改商”在拆遷過程中應該獲得的補償都有哪些?

農村“住改商“拆遷到底應該獲得哪些補償?

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也就是說我們的房屋被徵收的時候,可以根據周邊商品房的價格來確定自己房屋的價值。

但是這裡我們說的“住改商”並不能直接按照住房性質的來補償,也不能全部按照商鋪來進行補償的,一般情況下,對於”住改商“的房屋,應該制定專屬的補償標準,至少要在住房和商鋪平均價格中間取得一個平均值。

第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現實中,大多數情況下,“住改商”不給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並且理由就是房屋性質是住宅,對於有實際經營的房屋,都是要提供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並且《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又厲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由此可見,“住改商”也是房屋所有人的一種權利,所以對於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是必不可少的。

那麼停產停業如何計算?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目前對於農村的房屋拆遷還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都是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那麼我們就可以看出,針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具體標準和計算方法並沒有統一規定,並且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沒有相應的規定。

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依據常常由市一級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規定,各地區的補償標準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所以通過這樣的一種情況,我們可以通過談判的方法,爭取更合理的補償。

農村“住改商“拆遷到底應該獲得哪些補償?

第三:搬家費、臨時安置補償費等

對於這方面的補償,我們可以注意參考房屋租賃的市場價格,因為房屋拆遷以後,我們需要有臨時的房屋來進行安置,所以臨時安置補償費也不能低於周邊房屋租賃的價格。如果在安置過程中,未能如約安置,還需要將臨時安置補償費用根據租賃價格的變化來進行增長。

對於“住改商”房屋的補償,我們可以通過徵收部門公佈的拆遷補償標準中進行了解,瞭解拆遷補償標準是被拆遷戶的基本權利,不能因為一句政府徵收而沒有任何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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