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重要概念
燃燒 :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和(或)發煙的現象。燃燒可以分為: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
有焰燃燒:通常看到有明火;
無焰燃燒:有些固體發生表面燃燒時,有發光發熱的現象,但是沒有火焰產生,例如木炭的燃燒。
煙:由於燃燒不完全等原因,會使產物中混有一些小顆粒。
對比:燃燒只需具備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氧化劑和溫度(引火源),缺一不可。
燃燒類型及特點
分類標準 | 分類 | 特點及舉例 | |
按發生瞬間的特點 | 著火 | 點燃:使用外部熱源 | |
自燃 | 化學自燃 | ||
熱自燃 | |||
爆炸 | |||
按燃燒物形態 | 氣體燃燒 | 擴散燃燒:燃燒比較穩定,擴散火焰不運動 | |
預混燃燒:燃燒反應快,溫度高,火焰傳播速度快 | |||
液體燃燒 | 有閃燃(石蠟、樟腦)、沸溢(原油)、噴濺現象 | ||
固體燃燒 | 蒸發燃燒:受熱先熔融蒸發(或昇華),再燃燒。(石蠟、松香、硫、磷、鉀、蠟燭、瀝青) | ||
表面燃燒:無火焰燃燒。(木炭、焦炭、鐵、銅等) | |||
分解燃燒:受熱先發生熱分解,再燃燒。(木材、煤、合成塑料等) | | ||
陰燃:緩慢、低溫的無焰燃燒。(紙張、纖維織物、鋸末等) | |||
爆炸:主要包括可燃粉塵爆炸、炸藥爆炸、轟燃等。(聚氨酯、賽璐璐) |
燃燒的產物及特點
幾類典型物質 | 燃燒產物及特點 | |
高聚物 | CO、CO2、NO2、H2、SO2、COCl2(光氣)、HCN等 | |
木材 | 主要由碳、氫、氧、氮等元素組成,燃燒產物主要是二氧化碳、水蒸氣、甲酸、乙酸、一氧化碳等 | |
煤 | 主要由C、H、O、N和S等元素組成,主要燃燒產物為CO、CO2、NO2、SO2、H2O | |
金屬 | 揮發金屬 | 在空氣中容易著火燃燒,熔融成金屬液體,沸點一般低於其氧化物的熔點,因此在其表面能夠生成固體氧化物 |
不揮發金屬 | 氧化物的熔點低於金屬的沸點,則在燃燒時熔融金屬表面形成一層氧化物,從而減緩了金屬的氧化 |
閃點: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液體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夠閃燃的液體最低溫度。它是衡量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的重要參數。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反之則越小。
在消防上的應用:閃點<28℃的為甲類;閃點≥28℃至<60℃的為乙類;閃點≥60℃的為丙類。
燃點: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應用外部熱源使物質表面起火併持續燃燒一定時間所需的最低溫度。可燃物的溫度沒有達到燃點時是不會著火的,物質的燃點越低,越易著火。
評定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時,一般用閃點;評定固體的火災危險性大小,一般用燃點。
自燃點:在規定的條件下,可燃物質產生自燃的最低溫度,在這一溫度時,物質與空氣接觸,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發生燃燒。
它是衡量可燃物質受熱升溫導致自燃危險的依據。可燃物的自燃點越低,發生自燃的危險性就越大。
燃燒產物:有完全燃燒產物和不完全燃燒產物之分。
完全燃燒產物:可燃物中的C→CO2(氣)、H→H2O(液)、S→SO2(氣)等;不完全燃燒產物:CO、NH3、醇、醛、醚等。
燃燒產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一氧化碳、氰化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煙氣的減光性也會嚴重影響人們的視線,使人們難以辯別火勢發展方向和尋找安全疏散路線。
閱讀更多 消防工程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