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販下場究竟如何?最輕是就地絞殺,最重則令百姓拍手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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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人販子,人們都對其恨之入骨,好好的孩子被他們當作賺錢工具,毫無任何人性可言。不過這一罪惡行為並非是現代特有的,在中國古代同樣有很多人販,不過相比之下,古代懲治人販的刑罰卻比現代重得多。

古代人販下場究竟如何?最輕是就地絞殺,最重則令百姓拍手稱快

▲嘉慶年間刊行的《大清律例》

比如《大清律例》就有明文規定:“凡誘拐婦人子女,或典賣,或為妻妾子孫者,不分良人奴婢,已賣未賣,但誘取者,被誘之人若不知情,為首者,擬絞監候,被誘之人不坐。若以藥餅及一切邪術迷拐幼小子女,為首者立絞。”也就是說,不論人販是否賣出所拐婦孺,只要被抓住就會投入大牢等待刑部判決,一般是絞刑;倘若是以下藥等方式迷暈孩童進行拐賣的,為首者當即處以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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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婦女及孩童舊照

在古代,最重的刑罰是斬立決,而我們所熟知的凌遲只是附加刑,一般用於謀反、謀大逆等罪不容赦的行為。不過在清朝,卻也同樣發生過人販被凌遲處死的案子。此人名叫張良璧,徽州歙縣人,受刑時已75歲。由於沉迷邪術,張良璧認為只要吸食女嬰的精髓,便可以讓自己延年益壽。據其交代,他一般將四至五歲女童拐至家中,然後用自制藥粉吹入其鼻孔,女童便會茫然無知。這時,張良璧就用銀管深入其體內吸取精髓。完畢後再偷偷讓人將小孩兒送回家。數天之後,女童就會離奇暴斃。十六年間,共計16名女童慘遭荼毒,其中13名均早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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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皇帝朝服像

由於女童接連出事,當地人家都變得十分謹慎,張良璧就還花錢去買女童,畢竟在古代,女童也比較便宜,等待女童暴斃後再埋在自家院裡。就這樣,雖然接連有百姓上奏,但當地官府總查不出真兇。直到百姓告到御史臺,由御史方大川委託浙江道御史上奏,嘉慶皇帝這才知道出了性質如此惡劣的事情。於是嘉慶皇帝當即下詔要求安徽巡撫錢楷處理此事,務必將案子查個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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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行刑舊照

在聖旨帶來的巨大壓力下,錢楷很快就把這件事情調查清楚了。當他把案情陳述給嘉慶皇帝時,嘉慶帝怒不可遏,沒想到世間竟還有如此心狠手辣之人,當即在奏摺上批示:“該犯年已七旬,設因病致斃或畏罪自戕,豈不幸逃顯戳?著由四百里傳諭錢楷,接奉此旨即先將該犯凌遲正法示眾。”嘉慶皇帝明白如果按正常程序走,會延誤很多時間,說不定張良璧就會病死或畏罪自盡,因此直接繞開各種流程,命郵差四百里加急直奔徽州,讓錢楷將張良璧就地凌遲,錢財罰沒後分給受害人家。此外,與此事相關的州、府、縣各級官吏,分別被革職、抄家、流放和處斬,當地老百姓得知後,無不拍手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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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孤》劇照

反觀現代,對於人販的懲治力度顯然過輕,通常是在監獄裡關上幾年,很少會直接判為死刑。雖然有人提出,許多孩子從偏遠地區被拐到城市裡,有吃有喝還身體健康,人販子的行為並算不上傷天害理。但筆者還是堅持,可以參照古代法律對人販加大懲治力度,因為這不僅關乎一個孩子、一個家庭,更關乎社會安定,只有“猛藥”才能治“重症”。假如我們現在能在刑罰力度上效仿古代,對於發現的人販子不論年齡地位、情節嚴重程度,全部都判處極刑的話,雖然不一定能完全消滅人販,但必然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誘拐事件的發生。

參考文獻:

《清史稿》《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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