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崇憲法 學習憲法 實施憲法 努力讓憲法成為人們發自內心的真誠信仰

十八世紀法國大革命思想先驅盧梭曾經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把憲法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大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標誌著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完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已成為人們的共識。在這樣的形勢下,我認為進一步尊崇憲法、學習憲法、實施憲法,努力讓憲法成為人們發自內心的真誠信仰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

一、尊崇憲法,必須進一步充分認識憲法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我國現行憲法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總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新的發展成果,集中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治上的最高體現。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於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憲法具有不同於其他一般法律的特殊性:在內容上,憲法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國策;在地位上,憲法是最高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處於最高的地位;在效力上,一般法律的制定都必須根據憲法,其他的一般法律都不得牴觸憲法;在規範上,憲法是各政黨、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根本的行為準則;在修改程序上,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為嚴格。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為鞏固國家政權,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保障公民權利等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調整國家最基本的社會關係,促進國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把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轉化成為國家意志等方面提供了最具效力的制度支撐。總之,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二、學習憲法,必須全面準確領會和把握憲法修正案的核心要義及憲法修改的重大意義

新時代新形勢下,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強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的學習,全面準確領會和把握核心要義及憲法修改的重大意義,努力推進憲法正確貫徹實施。憲法修正案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明確了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憲法修正案調整充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內容,有利於引領全黨全國人民把握規律、科學佈局,在新時代不斷開創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局面,齊心協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不懈奮鬥;憲法修正案完善了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有利於促使國家工作人員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憲法修正案充實了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有利於在全體人民中強化黨的領導意識,有效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憲法修正案修改了國家主席任職方面的有關規定,有利於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憲法修正案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體現了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果,反映了監察委員會設立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職權的新變化以及工作的新要求。

憲法修正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得以高票通過,充分說明修改憲法是時代大勢所趨、事業發展所需、民心黨心所向。尊崇憲法、學習憲法、實施憲法,必須從思想上深刻認識和把握這次憲法修改的重大意義。第一,憲法修改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大勢所趨。作為治國理政的總章程,憲法必須體現黨和人民事業的發展和進步,必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後至本次憲法修改前,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在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先後4次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對憲法作出修改。通過修改,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有力推動和加強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表明,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範,根據新時代新形勢新實踐作出適當修改,才具有持久生命力。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確定了新的奮鬥目標。通過憲法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和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有利於更好發揮憲法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因此,對我國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是黨和國家事業蓬勃發展的需要,是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大勢所趨。第二,憲法修改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的戰略佈局就會落空。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年來,憲法在我們黨治國理政實踐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障。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憲法修正案站在健全完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設計,充分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體現了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有機統一,體現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有力地維護和彰顯了憲法權威,對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在新時代發揮“治國安邦總章程”的根本性作用,對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廣泛動員和組織全國各族人民為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而奮鬥,提供了有力憲法保障。第三,憲法修改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這一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反映了黨和人民共同意願。本次憲法修改是一次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大創新。憲法修正案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進一步鞏固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為國家發展和民族復興提供堅強政治保證;修改國家主席任職方面有關規定,著眼於健全完善黨、國家和軍隊三位一體領導體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的重要體現;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勢必為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提供最強有力組織保障;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鬥目標寫進憲法,使得憲法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總之,這次對憲法的修改,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這一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反映了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

三、實施憲法,必須要讓文本上的憲法“活起來”“落下去”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只有讓文本上的憲法“活起來”“落下去”,憲法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才能得到充分彰顯,國家根本法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發揮。第一,要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到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去。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從理論和實踐結合上系統回答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麼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怎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等一系列基本問題。 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賦予其最高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對我們黨通過憲法實施領導,更好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至關重要。貫徹實施憲法,確保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到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之中,就是要把這一思想作為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引領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就是要堅持以這一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八個明確”“十四個堅持”,謀劃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工作;就是要用這一思想蘊含的世界觀、方法論,破解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第二,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為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實施提供根本保證。我國憲法確認了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地位,這是我國憲法最顯著的特徵,也是我國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實施的根本保證。 貫徹實施憲法,就是要落實憲法確立的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這一重要原則,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權威和核心地位,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要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實現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高度統一,確保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在國家運行機制和各項制度中得到充分體現。要通過實施憲法,把堅持黨的領導的制度規範、工作機制轉化為國家治理的制度優勢,推動黨的領導有效落實到國家治理的各個領域和環節。要通過實施憲法,進一步強化黨的領導的法律權威,增強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堅持黨的領導、維護黨的領導的自覺性。第三,要在憲法的統領下不斷推進依法治國的實踐。我國憲法確立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憲法賦予相關國家機關行使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這些都必須按照憲法確定的原則和程序運行。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維護憲法權威,都必須在憲法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都沒有超越憲法的特權。 憲法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是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依據。只有以憲法為遵循,才能維護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捍衛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全面依法治國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正確道路;只有以憲法為準繩,才能建設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我們要在黨的領導下,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提高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水平。第四,要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憲法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使得我國人民享有的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豐富的參與實踐,不僅有選舉、投票的民主形式,也有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的民主形式,人民不僅有進行民主選舉的權利,也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我們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長期堅持、不斷完善、全面貫徹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憲法確立的國家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實現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要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保證人民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實實在在地體現到中國共產黨執政和國家治理中,體現到黨和國家機關各方面、各層級的工作中,體現到人民對自身利益的實現和發展中。第五,要抓住黨員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推動領導幹部帶頭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也是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的關鍵。這次憲法修改,增加了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我們要堅持好憲法宣誓制度,增強國家公職人員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作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以及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和機關幹部職工都要堅持原原本本學、聯繫實際學,真正學深悟透憲法精神、憲法原則、憲法規定,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依法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立法、決定、監督和人事任免等各項職權,強化對 “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時,通過開展執法檢查、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等方式,確保憲法、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