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沒錢你就不起訴,那你肯定吃大虧了!

“老賴”沒錢你就不起訴,那你肯定吃大虧了!

平常遇到欠錢不還的老賴,可以嘗試以下幾種方法:

方法一:“以牙還牙”法

編個充分不漏破綻的理由,跟老賴約一個時間,就當是敘敘舊,不帶任何現金在身上,逛商場時見到你喜愛的東西就買下,到付款的時候,假裝接電話,先讓老賴墊付。

方法二:“異物置換”法

有時間多上老賴家裡坐一坐,看到老賴家有值錢的東西,就說好喜歡,想辦法讓老賴心甘情願的送給你。

方法三:“上演苦肉計”法

老賴實在不想見你,天天躲著你。你可以嘗試找一個跟自己熟悉跟老賴又熟悉的人做“間諜”,讓他/她在老賴面前聊聊你的家常,訴說你家陷入“經濟困境”等。

方法四:“法律武器維權”法

如果你用盡所有的辦法,老賴都不為所動,堅決不還錢,那這時你可以動用最後一道“防盜線”進行維權——向法院起訴。

“老賴”沒錢你就不起訴,那你肯定吃大虧了!

一、通過起訴,查明債務人財產情況,讓債務人無處遁形。

一心想要耍賴的人,有錢也騙你沒錢,而且你又不知道老賴有什麼財產,你也查不到老賴有沒有房產、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這些信息只有在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律師持法院立案受理通知書、協查函或承辦法官所開具的調查令向相關單位查詢。有些尚未全國統一登記的財產可能還需在執行階段才可能被查控。所以不要輕易相信老賴說沒錢,那都是騙你的,很多老賴往往都是隱形的富豪。

起訴老賴時需要的證據: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3、證明貸款關係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4、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收條或每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5、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6、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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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確定債權。

請記住沒有經過法院判決確定的債權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且債務人是可以提出抗辯和異議,所以遇到老賴要儘早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進行維權,不要再念所謂的親情、友情了,時間拖得越久,對你越不利,既然老賴“給臉不要臉”,那你也別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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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免錯過最佳的訴訟時效。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連自己的權益都不去爭取和維護,是沒有人會可憐你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所以不要等錯過最佳的訴訟時效才後悔,世上沒有後悔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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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強有力的執行措施,迫使債務人被動或主動償還債務。

你要知道法律不止是一個擺設,法律是保護大家的合法權益,懲罰壞人的,老賴敢觸犯法律、藐視法律,那就讓老賴嚐嚐“法律的滋味”。

1、《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後,老賴最長的刑期可達7年。《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禁止高消費:申請貸款、融資、購買保險理財產品、旅遊、住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買房子、裝修房子等也不允許。

3、查封、凍結老賴銀行卡、支付寶賬戶:現在是互聯網時代,全國聯網。從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絡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也就是說,以後法官在網上就可以查封、凍結老賴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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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老賴定製專門的彩鈴:目前湖北黃石、湖南省長沙市、河南登封、山東省淄博市、廣州市等多個地方法院出臺新措施懲治“老賴”,通過為失信被執行人定製手機彩鈴服務,促其儘快履約。在“老賴”被開通這一“專屬彩鈴”之後,任何人撥打其電話,都可聽到一段語音:“您撥打的機主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請謹慎交往,並督促其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語音彩鈴過後,撥打“老賴”電話的人還會收到內容相同的短信!

5、工作職務受到限制:不能自己創業當老闆、不能擔任董事、監事、高管等職務。

6、限制出行使用的交通工具:不能駕駛在“老賴”名下的車輛上高速;買不了飛機票、高鐵票、列車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

7、子女不能上重點私立學校: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家長是老賴,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也就是說,子女因父母是老賴的身份,而不能在更好的校園壞境中得到更好的教育。

8、限制出境:想要到國外探親、看看國外的風景,遊山玩水、感受世界的文化,這是不可能的。

9、限駕令:有些地方已出限駕令,限制老賴駕駛非營運小型汽車,根據實際情況,對於被執行人確係生活所需必須要駕駛非營運小型汽車,經向人民法院申請,並提供有效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的,法院也將會暫時解除其限駕令。2016年3月浙江省雲和縣人民法院發出一張限制高消費令,首次將被執行人駕駛小型汽車納入高消費行為限制範圍。老賴還能威風凜凜開個小車到處跑?告訴你不可能!

“老賴”沒錢你就不起訴,那你肯定吃大虧了!

10、榮譽和授信限制:包括: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道德模範、慈善類獎項限制、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榮譽限制、授信限制等。

11、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包括獲取政府補貼限制、獲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獲得政府補貼,在審批投資、進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12、准入資格限制:包括海關認證限制、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限制、房地產、建築企業資質限制等。

13、養老金可直接劃扣: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14、老賴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賴逃避法院執行的理由。即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執行;申請執行人按照廉租房標準,為被執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積房屋,用於維持其生活必需;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平均租房價格,為被執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費用。

“老賴”沒錢你就不起訴,那你肯定吃大虧了!

六、老賴現在沒有財產不等於以後沒有財產,人死也未必債消。

債務人死亡,債務真的可以歸於消滅嗎?其實不然,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債務人死亡後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但通常的情況是,人死了,多少還留有一點遺產。根據《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其實對付老賴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上,就看你自己想不想行使這個權利,如果你跟老賴念情感,只知道“老賴”沒錢卻不知道老賴會面臨什麼樣的嚴重“下場”,那麼你的權益是無法得到保障的,建議遇到老賴不還錢的,積極拿起法律的工具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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