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最終只被罰150美元,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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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的審判結果是再一次程序正義的勝利,美國人認為不公正的程序,是司法萬惡之源,他們寧願為了程序正義,放過一百個壞人,也不願意用非正義程序,冤枉一個好人。在這個案件中,對於警方的證據獲取程序的要求近乎苛刻,但是,卻是美國法庭上,辯護人經常使用的手段。而這個手段的使用,還要回溯到幾十年前的一個著名案件,正是因為這個案件的重審,導致出現“米蘭達規則”,導致出現周立波的這個審理結果。

1963年,時年18歲的女孩下夜班回家,途中被米蘭達綁架,並強姦。案件告破之後,米蘭達在警察審問過程中,主動供認了自己的罪行,被判20年監禁。但是,米蘭達在監獄服刑期間,覺得自己主動認罪的行為是受到警方誤導,並非出於本意。於是他不停地向聯邦最高法院寫信,提出申訴。後來,聯邦最高法院果真重審此案,認為當時警察辦案時,沒有向米蘭達明確告知其應有的憲法權利,給米蘭達造成誤導和心理壓力,因此米蘭達的供詞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聯邦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導致了“米蘭達規則”的確立,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沉默權。三十多年來,儘管對於這個規則的爭議一直存在,但是,既然是最高法院的判決,那麼各地的警察和檢方還是嚴格遵守的,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刑訊逼供的情況,也使得警方和檢方獲得的證據更具有證明力,增加了被法庭認可的幾率,促進了警方使用現代科技手段收集證據,不單純依靠口供。

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中,對於程序的要求是比較低的,追求實質正義,不放過一個壞人,是中國人的觀念。而西方人對於程序的迷信也許有點迂腐,因為他們覺得“程序決定著公正”。沒有程序的保障,所謂的正義太隨意了。只不過,現在“米蘭達規則”在美國也頗多爭議,如何在嚴格程序的同時,也能達到人們想要的公正,的確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也是大家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


穎想法律

周立波就是一個混蛋!做為中國現在的明星,就必須擔待,要不就誤導中國青少年!周立波是脫口秀明星,他以前是敢於對中國現狀的黑點實話實說才成為中國明星!現在呢?車裡有毒品還有槍支,周立波你怎麼向中國人解釋?周立波可以裝B,我是無罪的,美國法院也判無罪!你真的沒事嗎?如果爾回國你還有善良的觀眾嗎?你應該知道中國有多少描寫不有臉成語吧?


123大沖

晨露在這裡不得不佩服美方的司法程序,

嚴謹到讓人抓狂,

晨露不懂法,下面的言論如有錯誤請聯繫刪除。

對於這個事件,晨露有以下幾點疑問。

疑問一:

美方的證據收集實在是太苛刻,只因周立波不懂英語,

所以他可能沒有聽懂美方警察的搜車要求。屬於違法搜車,證據不可作為判刑依據。

△審判法院外景

疑問二:

那麼唐爽當時在現場翻譯的也可能是錯誤的?晨露想問唐爽怎麼在美國生活的?

疑問三:

警方搜車時,還有唐爽和警察在場,此次開庭為什麼檢方都沒有召喚過,

這兩位重要的現場證人。

△周立波的美女律師

當時搜車時周立波,確定沒有點頭同意過嗎?這兩位證人不可以證明嗎?

最後晨露想這次的宣判結果,周立波方面應該是早有預料的,

對於周立波判無罪並非美國法律程序有多麼的正直,

也不是說周立波的律師有多牛掰,

而是因為檢方好像主動放棄了傳喚證人和辯護的權利。

△入庭前周立波輕鬆揮手示意

晨露娛樂

正常吧。

周先生能脫罪,在於控方證據有兩大瑕疵。一是程序上的,警察用英語詢問不懂英語的周先生檢查涉案車輛,可視為“未經同意”。二是實體上的,證據鏈不完整,在涉案槍支和毒品上沒有檢出他本人的指紋和DNA。

其實僅僅一個“程序不正義”,就足以脫罪了。想想當年辛普森案,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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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英美法系國家,其司法程序相當嚴格,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程序的正義勝過實質正義,即他們認為最後的司法結論是否正義,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程序是否正義,毒樹長出的果實就是毒果。而且他們認為因為司法程序的正義要求從而放過一個可能有罪的人,好過用非法程序和非法手段定人於罪,因為後者是司法之源被汙染。但是嚴格的司法程序設計確實對司法工作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有疏漏,就無法定罪。美國最具影響力的案件即辛普森案件,因為警察取證時沒有搜查令,導致關鍵證據因為非法而被排除。即使美國絕大多數人認定辛普森是殺人犯,但司法上不能被定罪。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無論如何,我們都要尊重法律,法律確定他無罪,這就是最後的結果,應當予以尊重。而不是徒勞無益地猜測,畢竟除了當事人,法官是最接近真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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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美帝承認周立波無罪,從開始到現在折騰了那麼久的時間,耽擱了周立波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及周立波對這件無罪的事情進行了長時間的精神干擾。周立波要求美帝賠償名譽損失費,誤工費,精神折騰費,粉絲牽掛費,粉絲沒有得到這段時間聽周立波的演講損失費,周立波單位停工費。總共計算下來差不多有萬萬億美元,必須要求美帝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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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太“靈活",貪利律師多教唆。錢財能使鬼推麿,為了免罪不思過。人不地道天在看,報應早晚不消禍。過了初一有十五,垃圾國內癟三貨!——德行驗證人品,好自為之——周立波。


打開心靈鎖

這充分說明,無論是媒體審判,還是微博量刑,或者是網絡宣判,都是扯,最後還是要司法機關作出裁決。

遺憾的是,網絡輿論並沒有影響到司法,雖然我們都知道周立波是在一輛有毒品和槍械的車上被當場查獲,雖然我們也清楚周立波有被曝有吸毒史,雖然我們不知道周立波和車上的另外一人為什麼會在深夜被美國警方查獲,但是,法院就是根據美國警方一個執法程序上的瑕疵,判了周無罪。

這要在我國,周已經被鍵盤俠們槍斃無數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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