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體制改革對律師業務影響幾何?

要讓法治進入良性循環,要從改革司法體制進行突破。在以法治為目標的新司法體制下,律師只須精研法律,做好本職。

文 《法人》特約研究員 劉興成

法治,是現代國家最大的社會公約數,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共十八大後關係著中國法治成熟度的新司法體制改革,被提上了重要的議事日程。以法治為主題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繪就了新司法體制改革的整體藍圖。

由於律師是維護國民合法權利的重要力量,國民在新司法體制改革中有什麼獲得感,從新司法體制改革對律師業務的影響中可見一斑。

新司法体制改革对律师业务影响几何?

法律服務市場擴容

2015年11月9日,中央政法委印發了《關於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提出充分發揮律師的獨特優勢,動員律師積極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是推進涉法涉訴信訪走向法治的重要途徑,是形成良好信訪秩序的制度保障。信訪原來是政府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專屬管理領域,涉法涉訴信訪從此變成了律師法律服務市場的組成部分。

2016年6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從中國國情出發,遵循法治建設規律和法律顧問、律師工作特點,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分類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暢通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與社會律師、法官、檢察官之間的交流渠道,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進依法辦事,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法治保障,實現了律師法律服務對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全覆蓋。

推行律師任職黨政機關法律顧問,是新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進展。律師有權作為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履行以下職責: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參與法律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以黨政機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參與處理行政複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等職責。

201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出臺了《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辦法》。長期以來,中國的刑事辯護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針對刑事案件辯護率偏低,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的問題,為了保護人權,實現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包括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再審案件,以及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審判階段的全部刑事案件都要有律師辯護,是一項龐大的法律工程,是律師法律服務市場的大擴容。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於2017年10月16日發佈了《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鼓勵和推薦律師在人民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中擔任調解員,健全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律師職能作用,建立律師調解工作模式,創新律師調解方式方法,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律師擔任調解員不僅具有準司法官性質,而且拓寬了律師的法律服務市場。

律師只須精研法律

曾幾何時,中國社會形容“打官司就是打關係”;司法體制存在“判者不審,審者不判”的現象;刑事司法體制以偵查為中心,偵查機關做菜,公訴機關端菜,審判機關吃菜。舊司法體制下冤假錯案頻繁出現,社會難以體現公平正義,逐漸形成了成本高昂、缺乏穩定的維穩體制,迫使律師經營關係,參與維穩,法治進入惡性循環狀態。要讓法治進入良性循環,要從改革司法體制進行突破。在以法治為目標的新司法體制下,律師只須精研法律,與司法機關保持正當關係,維權就是維穩。

1個冤假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99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臺《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對加強防止和糾正錯案機制建設作出規定,明確不能作“留有餘地”的判決。此後,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福建念斌案、河北聶樹斌案等一批冤假錯案得以糾正,讓老百姓感受到看得見的公平正義。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將“以偵查為中心”的刑事司法體制,改革為“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司法新體制,從此,很難再發生“亡者歸來”和“真兇再現”的冤假錯案。

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要求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不得執行任何領導幹部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對違法干預司法活動,造成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領導幹部,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各級司法機關應當建立公正、高效、廉潔的辦案機制,確保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無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切實防止利益輸送,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通過《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實行司法責任制,法官、檢察官要對承辦案件終身負責,建立了“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新機制。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以充分發揮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作用,解決律師執業中存在的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的“老三難”和發問難、質證難、辯論難的“新三難”問題,不得阻礙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不得侵害律師合法權利,促進司法公正。

十八大以來建立的對律師業務有重大影響的新司法體制還有: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完善審級制度,一審重在解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二審重在解決事實法律爭議、實現二審終審,再審重在解決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最高人民法院修改《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加大執行力度,解決執行難;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依法及時公開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杜絕暗箱操作,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增強司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法院和檢察院的人、財、物由省級統管,破除司法地方化;在司法需求大的地方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和互聯網法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等。

(作者系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金融律師,財經法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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