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的通知》,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創新建立的“企業送達信息共享機制”,作為27項改革事項之一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這是人民法院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成果首次被國務院列入集中複製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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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
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8〕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戰略舉措。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11個自貿試驗區所在省市和有關部門結合各自貿試驗區功能定位和特色特點,全力推進制度創新實踐,形成了自貿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將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複製推廣的主要內容
(一)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
1.服務業開放領域:“擴大內地與港澳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設立範圍”、“國際船舶運輸領域擴大開放”、“國際船舶管理領域擴大開放”、“國際船舶代理領域擴大開放”、“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場站和堆場業務擴大開放”等5項。
2.投資管理領域:“船舶證書‘三合一’並聯辦理”、“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和原產地企業備案‘兩證合一’”、“低風險生物醫藥特殊物品行政許可審批改革”、“一般納稅人登記網上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等6項。
3.貿易便利化領域:“跨部門一次性聯合檢查”、“保稅燃料油供應服務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先放行、後改單作業模式”、“鐵路運輸方式艙單歸併新模式”、“海運進境集裝箱空箱檢驗檢疫便利化措施”、“入境大宗工業品聯動檢驗檢疫新模式”、“國際航行船舶供水‘開放式申報+驗證式監管’”、“進境保稅金屬礦產品檢驗監管制度”、“外錨地保稅燃料油受油船舶‘申報無疫放行’制度”等9項。
4.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企業送達信息共享機制”、“邊檢服務掌上直通車”、“簡化外錨地保稅燃料油加註船舶入出境手續”、“國內航行內河船舶進出港管理新模式”、“外錨地保稅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監管模式”、“保稅燃料油供油企業信用監管新模式”、“海關企業註冊及電子口岸入網全程無紙化”等7項。
(二)在特定區域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
1.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製推廣:“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四自一簡’監管創新”、“‘保稅混礦’監管創新”等2項。
2.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物流中心(B型)複製推廣:“先出區、後報關”。
二、高度重視複製推廣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認識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的重大意義,將複製推廣工作作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舉措,更大力度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著力推動制度創新,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逐步構建與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新體制、新模式,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不斷增強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
三、切實做好組織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將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列為本地區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實施力度,強化督促檢查,確保複製推廣工作順利推進,改革試點經驗落地生根、取得實效。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做好細化分解,完成複製推廣工作。需報國務院批准的事項要按程序報批,需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部門規章規定的,要按法定程序辦理。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適時督查複製推廣工作進展和成效,協調解決複製推廣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複製推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
附件: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任務分工表
國務院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
複製推廣工作任務分工表
序號 | 改革事項 | 負責單位 | 推廣範圍 |
1 | 企業送達信息共享機制 |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全國 |
2 | 邊檢服務掌上直通車 | 公安部 | 全國 |
3 | 簡化外錨地保稅燃料油加註船舶入出境手續 | 公安部 | 全國 |
4 | 擴大內地與港澳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設立範圍 | 司法部 | 全國 |
5 | 船舶證書“三合一”並聯辦理 | 交通運輸部 | 全國 |
6 | 國內航行內河船舶進出港管理新模式 | 交通運輸部 | 全國 |
7 | 外錨地保稅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監管模式 | 交通運輸部 | 全國 |
8 | 保稅燃料油供油企業信用監管新模式 | 交通運輸部 | 全國 |
9 | 保稅燃料油供應服務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 | 交通運輸部 | 全國 |
10 | 國際船舶運輸領域擴大開放 | 交通運輸部 | 全國 |
11 | 國際船舶管理領域擴大開放 | 交通運輸部 | 全國 |
12 | 國際船舶代理領域擴大開放 | 交通運輸部 | 全國 |
13 | 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場站和堆場業務擴大開放 | 交通運輸部 | 全國 |
14 | 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 | 交通運輸部 | 全國 |
15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和原產地企業備案“兩證合一” | 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國貿促會 | 全國 |
16 | 跨部門一次性聯合檢查 | 海關總署 | 全國 |
17 | 海關企業註冊及電子口岸入網全程無紙化 | 海關總署 | 全國 |
18 | 先放行、後改單作業模式 | 海關總署 | 全國 |
19 | 鐵路運輸方式艙單歸併新模式 | 海關總署 | 全國 |
20 | 低風險生物醫藥特殊物品行政許可審批改革 | 海關總署 | 全國 |
21 | 海運進境集裝箱空箱檢驗檢疫便利化措施 | 海關總署 | 全國 |
22 | 入境大宗工業品聯動檢驗檢疫新模式 | 海關總署 | 全國 |
23 | 國際航行船舶供水“開放式申報+驗證式監管” | 海關總署 | 全國 |
24 | 進境保稅金屬礦產品檢驗監管制度 | 海關總署 | 全國 |
25 | 外錨地保稅燃料油受油船舶“申報無疫放行”制度 | 海關總署 | 全國 |
26 |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四自一簡”監管創新 | 海關總署 | 全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
27 | 先出區、後報關 | 海關總署 | 全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物流中心(B型) |
28 | “保稅混礦”監管創新 | 海關總署 | 全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
29 | 一般納稅人登記網上辦理 | 稅務總局 | 全國 |
30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全國 |
國務院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複製推廣工作,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將複製推廣工作作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舉措,確保複製推廣工作順利推進,改革試點經驗落地生根、取得實效。
這是人民法院在自貿試驗區的改革創新成果
首次被列入國務院集中複製推廣的經驗範圍,是對人民法院積極投身自貿試驗建設、發揮先行先試作用的充分肯定。2017年9月,平潭法院、平潭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出臺《關於建立自貿區企業送達信息共享機制的工作意見》。
“企業送達信息共享機制”主要工作模式為:
根據該機制,法院接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數據分析系統,按照系統記載的聯繫信息送達文書,提高送達效率;
法院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工商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送達的,法院在7個工作日內將送達記錄移送給市場監管局,由其將該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訴訟中變更住所、經營場所或重新取得聯繫的,市場監管局在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同時告知企業及時與法院聯繫,否則承擔缺席判決等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機制的建立,對探索審判工作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深度融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企業誠信自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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