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玉龍:取消省界收費站,地方政府要主動“舍利”

5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為進一步促進物流降本增效,對物流企業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等。同時,會議指出,將推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簡化物流企業分支機構設立手續。

梳理相關法律規定,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有法律支撐:

比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閉式的收費公路,除兩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線上設置收費站。但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確需設置收費站的除外”。而且,對於,收費公路收費站的設置、收費期限的確定和收費標準的審批均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早在2017年7月21日,交通運輸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發佈的信息就顯示,人大提出過“在全國範圍內取消並撤除省際收費站點”建議。當時對這一建議的回覆稱存在一定問題,如:需要增加新的技術系統支撐,存在貨車或者集裝箱運輸車輛收費不統一情況,還涉及到機構撤併調整等問題。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最核心的因素還在於利益壁壘。一如媒體評論“一個個收費站,養活了一批依附在行政權力之下的企業,產生了一些部門既得利益,很多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成為上市公司”,由此不難推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技術不是難題,難的地方政府能不能“舍利”。

毋庸置疑,目前國內主要的物流運輸方式仍然是公路運輸。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物流運輸成本仍然較高。而高速路上的收費站尤其是路省界收費站,無異於物流渠道中的關隘,無論是對於產品運輸,還是公眾的出遊,乃至地方經濟的發展都是“負能量”,或甚成為社會經濟和諧發展的“絆腳石”。

當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最現實的意義就是進一步推進物流降本增效。一方面將大幅降低物流企業的運輸成本;另一方面在提升物流業發展水平的基礎上,促進實體經濟健康發展。而且,有助於共同推進全國高速公路聯網收費“一張網”工作,同樣也能夠大大便捷人們的出行。

推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令人充滿著期待。而這種期待中,也必然會觸動一些部門。但是,改革發展要有大局觀,我國高速公路為國民經濟加速建設和發展提供了十分強有力的基礎保障,為了實現經濟社會效益的最優化、最大化,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應及早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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