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运行管理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

因设立运行存在的体制性问题,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宏观层面还有哪些不足?

——政策资源缺失;管理体制不顺;风险防范能力不强。

当前农民资金合作社运作过程中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职能分散,监管乏力;违规操作,风险加大;制度缺位,管理混乱。

几点对策建议

——严格登记审批;加强审核监管;着手清理整顿;建立长效机制。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去农化”倾向明显,农村资金外流现象较为严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应运而生,对盘活农村闲散资金、推动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小额农业信贷产品的供给,较好起到了“拾遗补缺”作用,有利于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高利贷的生存空间。与此同时,因登记注册不严格,管理措施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需高度重视、有效应对。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近期对全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运行管理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农村金融组织创新成果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近年获得较大发展,也得到了高层的肯定与支持。N年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大力发展和扶持农村(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某是最早开展农民资金合作社业务的省份,一些经验做法得以推广。实际操作中,农民资金合作社以民办非企业的性质出现,N位农民联合起来,建立章程和管理制度,经县级 部门批准并在 部门备案后即可运营。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N家,其中。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作为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发挥着“准银行”的作用,重点解决农民短期资金需求,具有“草根”金融的实验性。但该类组织实际运行中也逐步暴露出体制性缺陷。目前多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并非独立的企业法人,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不在工商部门登记,未获金融业务经营许可,但实际经营行为具有典型的金融业务特征。

一是政策资源缺失。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个新生事物,既不是按照银监会《 》,经 机构批准、 部门登记成立,也没有按照《 》规定,在部门登记。诸如业务监督、工商管理以及自身法律地位等问题,都将随着实践的深化而凸显,有待上级出台具体政策意见加以明确。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目前我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管模式是“ ”,力量分散,环节较多,还未建立起一整套强有力的监管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相对滞后,难以系统性地开展检查指导、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

三是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由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总体上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加之各方关系并未理顺,县级联合社尚未成立到位。

二、农民资金合作社运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引导农民开展资金互助的组织,农民资金合作社资金应封闭融通,吸收、投放须在本社社员之间进行,并定向服务“三农”。因缺乏监督管理,一些合作社偏离建社初衷,吸收存款后挪作它用,有的涉嫌集资诈骗,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一)职能分散,监管乏力。农民资金互助社设立审批条件相对宽松,农工、民政、工商等多部门审批登记,有的未经审批即挂牌营业。事实上,农工办作为农村工作指导部门,金融专业知识掌握不足,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管理多限于机构审批,较少涉及业务开展、资金流向等实质性内容。

(二)违规操作,风险加大。《 》对发起人主体、财务管理、注册登记要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我市去年还出台了《》,对资金吸收、管理、使用等环节作出进一步规定。但现有合作社均于N年前成立,与现行办法规定相去甚远。

(三)制度缺位,管理混乱。内部管理方面,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应设立由社员、乡镇农经部门代表N人以上组成的监事会,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而现有合作社大多未成立监事会,组织机构不健全,财务状况不公开,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多由发起人自行决定。

从调查的情况看,合作社违规经营的基本特征是,高息吸收存款后,资金多投放房地产等行业领域或进行高息放贷。这样,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将风险转嫁到农民身上。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极易引发连锁反应,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三、几点对策建议

为促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动,在今后工作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方面和环节:

一是严格登记审批。某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大多在民政部门登记,因缺乏硬性约束,登记管理环节较为混乱。为此。

二是加强审核监管。根据规定,县级农工部门及乡镇政府负责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审批设立,帮助健全管理制度,指导业务开展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但从实际情况看,因受信息获取、金融专业知识占有等方面因素制约。

三是着手清理整顿。目前,N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运行模式不尽相同,资产规模大小不一,且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经营的问题。对此,建议由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持续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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