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本質涵義:審計獨具的三大特徵,會計必須學習!

審計的本質涵義:審計獨具的三大特徵,會計必須學習!

審計的本質涵義:

其一是指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

其二是指審計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監督的最本質的特徵,是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關鍵所在。審計與經濟管理活動、非經濟監督活動以及其他專業性經濟監督活動相比較,主要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基本特徵。

(一)獨立性特徵

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徵,也是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

審計的本質涵義:審計獨具的三大特徵,會計必須學習!

(二)權威性特徵

審計的權威性,是保證有效行使審計權的必要條件。審計的權威性總是與獨立性相關,它離不開審計組織的獨立地位與審計人員的獨立執業。 各國國家法律對實行審計制度、建立審計機關以及審計機構的地位和權力都做了明確規定,這樣使審計組織具有法律的權威性。我國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在憲法中做了明文規定,審計法中又進一步規定:國家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審計機關負責人在沒有違法失職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情況下,不得隨意撤換。審計機關有要求報送資料權,檢查權,調查取證權,採取臨時強制措施權,建議主管部門糾正其有關規定權,通報、公佈審計結果權,對被審計單位拒絕、阻礙審計工作的處理、處罰權,對被審計單位違反預算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的處理權,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處理、處罰權,給予被審計單位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的建議權等。我國審計人員依法行使獨立審計權時受法律保護,如被審計單位拒絕、阻礙審計時,或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時,審計機關有權做出處理、處罰的決定或建議,這更加體現了我國審計的權威性。 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審計人員應當執行迴避制度和負有保密的義務,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 密。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翫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這樣不僅有利於保證審計執業的獨立性、準確性和科學性,而且有利於提高審計報告與結論的權威性。

根據我國審計法規的要求,被審計單位應當堅決執行審計決定,如將非法所得及罰款按期繳入審計機關指定的專門賬戶。對被審計單位和協助執行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應當採取措施責令其執行;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可依法追究其責任。由此可見,我國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強制執行,這也充分地顯示了我國審計的權威性。

我國社會審計組織,也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登記註冊的法人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獨立承辦審計查賬驗證和諮詢服務業務,其 審計報告對外具有法律效力,這也充分體現它們同樣具有法定地位和權威性。我國內部審計機構也是根據法律規定設置的,在單位內部具有較高的地位和相對的獨立性,因此也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各國為了保障審計的權威性,分別通過《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法》、《破產法》等,從法律上賦予審計超脫的地位及監督、評價、鑑證職能。一些國際性的組織為了提高審計的權威性,也通過協調各國的審計制度、準則以及制定統一的標準,使審計成為一項世界性的權威的專業服務。

審計的本質涵義:審計獨具的三大特徵,會計必須學習!

(三)公正性特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