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畢業的本科生,現在打算落戶長沙,能否拿到2年發放,每年6000的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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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人才新政是2017年6月23日公佈的,其中《長沙市青年人才築夢工程實施細則》明確,落戶長沙並在長沙工作,畢業2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可以按照博士1.5萬元/人/年,碩士1萬元/人/年、本科生6000元/人/年標準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期限兩年。

這裡就要注意幾點條件了:

1、畢業兩年,也就是說申報時往前推兩年,文件是2017年6月發的,既2015年1月1日後畢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生。所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報的符合條件的2015年1月1日畢業後的符合條件學生是可以享受的。現在我們已經到了2018年,也就是說現在2016年1月1日後的畢業生符合條件可以享受。你說的2013年畢業生日肯定不符合條件的。

2.落戶長沙,就是說在長沙要有戶口。新落戶和原來在長沙戶口都可以。

3.在長沙工作,就是說你在長沙要繳納了社保。現在社保是可以聯網查到的。

4.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就是說公務員,在編的事業單位人員是沒有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聘用人員是可以享受的。包括代理老師,派遣的護士,協警,政府僱員等等。

5.全日制畢業生,通俗概括就要參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的學生。成教,自考,電大,函授的都不屬於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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