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來襲,津貼拿到了嗎 拿不到高溫津貼該如何維權

6月份,我國多地將迎來高溫期。隨著氣溫上升,很多地區將為職工發放一筆高溫津貼。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一些省份對高溫津貼標準再次做了上調。那麼,高溫津貼到底怎麼發、發多少?哪些人能享受到這項福利呢?

問:高溫補貼的適用人群範圍有哪些?

主持人:根據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4部門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這意味著,在超過35℃高溫的露天作業者和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至33℃以下的室內勞動者,均可獲得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應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問: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主持人: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均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但是,由於我國南北溫差較大,對於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方式,全國並未作統一規定,一般以地方人社等部門發放的文件規定為準。歸納起來,高溫津貼發放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月發放,一種是按日計。比如,北京、山東等省市規定高溫津貼按月發放;海南、甘肅等省份則是根據氣溫超過35℃的天數,按日計算發放。此外,有些省份既確定了按月發放標準,同時又折算出按日核算的津貼標準,供用人單位自由選擇。

從全國範圍看,因氣候條件差異,各地規定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也有所不同,在規定可發放高溫津貼的月份中,海南省的發放時間為4月份到10月份,長達7個月。大多數省份確定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長為3個月到5個月不等。

問:拿不到高溫津貼如何維權?

主持人: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給予處罰。由於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也可以先向企業工會反映情況,由企業工會與公司直接協商,開展維權。如果所在企業沒有工會,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企業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企業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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