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擅改門面 業委會訴求拆除獲支持

日前,張家港法院審結一起恢復原狀糾紛案,支持了業委會的訴訟請求,判決業主王某拆除違規改建,蘇州中院二審維持了該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業委會符合民訴法中其他組織的條件,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且在訴前獲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程序合法。王某在裝修時將門面房廊簷下部分封閉後納入室內,佔用了公共空間,事實清楚,市城管局和市規劃局的審批僅是對廣告牌效果進行審批,王某未提交證據證明廊簷下通道歸其所有,其侵佔公共通道的行為,違反了小區業主公約,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應予恢復原狀,故判決王某將門面房廊簷下封閉部分予以拆除。

法官點評:小區業主既是整潔有序的小區環境的受益者,也應是和諧友愛、文明和睦小區環境的倡導者和維護者。所以,業主在進行裝修、改建和其他活動時,要考慮自身權利和公共利益的界限,避免侵犯小區公共利益和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破壞安定祥和的小區氛圍。曾憲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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