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暗戀者——我再也不敢嘲笑她是膽小鬼了

讀這篇文章,你對於暗戀到底是什麼態度?

喜歡一個人,是等對方發現?還是親口告訴對方?

是暗示到對方明瞭?還是暗示不行的話,就證明對方沒興趣?

是持續觀望藏在心裡?還是昭告天下,讓他人傳話?

如果愛情是人生的一場高潮戲

那麼暗戀便是內心排練過無數場的木偶劇

而我的觀點是——我會盡量讓自己暗戀的人知道我的暗戀,只要暗戀的雙方知道,那麼結果是句點或是起點,反而都沒那麼重要了——劉同

在我認識的朋友中,有一位精神上非常唐·吉訶德的人物,為了說來方便,我們姑且稱之為騎士好了。

騎士是讓人覺得特別沒主見的一個人,而且性格懦弱,即使被人插隊也不敢做聲,只會用眼睛瞪別人的後腦勺。

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都會遇到幾個刺頭型的人物,比方說班裡的調皮小孩之類的,她則屬於被刺頭紮了也沒動靜的那種人。

有一次,她在手機上看一個APP的更新,我問她笑什麼,她

問:“比暗戀更傻的事情是什麼?”

我說:“恐怕沒有。”

她說:“我剛剛看到答案了,是‘互相暗戀’。

這其實不是什麼笑話,我們或多或少都看過一些這類“令人唏噓”的故事:某女暗戀某男(或者反之),多年後的同學會上,當年的男神喝得有些醉了,藉著酒勁過來和女生說,“其實高中那會兒我喜歡過你”,女生心中一動,不由嘆息,畢竟還是錯過了。

“那隻能算好感。好感,是一種萌動的情愫,你能感覺到它,也能把它隱藏起來。如果是喜歡,那就無法隱藏,如果是愛,你根本無法控制,它由你而生,但它比你強,它能讓你幹蠢事。”

這是她頭腦冷靜時會說的話,大部分時候她會表現得憤怒,或者不屑一顧。

有一次她在貼吧看到一個帖子,後來我也看了,是一個挺苦情的男人寫的,講的是他暗戀了十年的人要結婚了,因他秘而不宣,人家並不知情,文章裡回憶了許多在他看來特別美好的小事情,他感到痛苦,但祝福對方。跟帖大多是希望男主振作啦,同情他的遭遇啦,說自己也有類似的經歷啦等等,總之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

“可悲嗎?與其說他可悲,不如說是他把自己弄成一副可悲的樣子。我最討厭這種什麼都不做只會哀哀怨怨的人了。

我就不信事情落到她頭上她會有什麼不同舉動。

騎士有時候會寫點東西自娛,經她同意,我想在這裡貼出她近期習作中的一個片段,因為這很好地代表了她對暗戀這件事的看法:

她說過,如果有朝一日暗戀某人,沒有誰能在那個人之前知道這個消息,因為愛情首先是兩個人的事,然後才談得上分享和祝福。

她不像小說和電視劇裡的蠢貨(這種人現實中也不少):全世界都知道甲喜歡乙,只有乙不知道。這種人多半是缺乏勇氣,或者確實不行。

不論哪種情況,她都看不上甲把這事到處去講,而且甲一定不會凸顯自己懦弱或者差勁,或者兩者兼而有之,而只會重點彰顯自己痛苦的精神。這種做法在她看來只不過是在博取同情,通過這種方法昭示自己,並從中獲得滿足。

這明顯符合下面這句話,出自米蘭·昆德拉的《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輕》,這句話在第四章靈與肉裡面:

這豈不是一種反常的需要——要展示毀滅,誇耀醜陋,標舉悲慘,露出斷臂的殘痕,強迫全世界都來觀看。

我覺得她太嚴厲了,太理論,太喊口號。

畢竟現在大多數人,尤其是女性,(男士在這方面似乎相對勇敢一些,但也有例外),普遍認為一旦表白或者主動追求就會陷於被動,覺得掉價跌份,也擔心萬一失敗被拒,會尷尬得沒臉見人,自尊心啦,羞恥感啦,會有各方面的憂慮,總之“誰先開口誰就輸了”。

但這話我不敢拿出來和騎士討論,因為她肯定會說“告白的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喜歡,不說的理由卻千奇百怪,畢竟想給自己找藉口總是能找到的。如果真的在愛,怎麼能做到在意自己的面子勝過兩人的關係?難道戀愛是愛得越少就越成功?如果你認定某件事只許男人去做,而女人不能做或要避免去做,那你就是認同男女不平等的一種形式”。

在這方面我確實讚賞男孩子們多一些,人們好像認為男性遭遇挫敗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但作為一個人來說,我不認為他們在感情上失意時的痛苦會比同等遭遇的女性所體會的更輕。

那些善打退堂鼓的男性和默認自己脆弱不堪的女性,常常編造些古怪的理由來替自己的怯懦開脫。誰不會有恐懼?人是無法打敗恐懼的,但勇敢的人能戰勝恐懼感。

真正使你止步不前的不是恐懼,是恐懼感。

很多時候,對於你暗戀的那個對象來說,你不表達和你不喜歡錶面看來是一樣的,且不說對方沒注意到你,你實實在在地關注著一個人,也未必猜得到人家的心思。

稍顯成熟的做法是,在不給對方帶來困擾的前提下,把自己的心情表達出來。有一種“昭告天下”的告白方式在大學裡備受青睞:在人家宿舍樓下用蠟燭擺心心,手捧鮮花大喊大叫。除非雙方的感情已經臨近量變轉向質變的關鍵一躍,否則不建議這麼做。

起鬨的人一方面能替告白者壯膽撐場面,另一方面也會給被告白者造成壓迫感。你可以不給自己留退路,但要學著給別人留,萬一對方內心是拒絕的,那麼你給的選項就是:A. 違心答應 B. 當眾讓你下不來臺。

戀愛的初初以及本質完全是當事人的感覺,尤其是當這種感覺不是那麼強烈和堅定的時候,就特別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擾。確實會有“希望大家能見證分享這美好一刻”的情況,可又的確有很多時候是因為自己不夠勇敢才拉一大幫人來造勢。

有些人會走入一個誤區:甲喜歡乙,甲眼中只有乙,甲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乙,但如果甲不懂得考慮乙的感受,那事實就是:甲喜歡乙,甲眼中只有自己,甲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自己。笨蛋甲還以為自己無私付出,深深被自己打動。

我倆交換讀書筆記的時候,我看到她摘錄了《午夜巴黎》的一句臺詞:

所有懦弱都出自於沒有愛或愛得不徹底,這兩者都一樣,勇敢而真誠的人,能夠直面死神。

於是我想起她提過的一個男孩,就是我上面提到的那個,她曾對他頗具好感,我戲謔地問她現在怎麼樣,她說已經過去好些年了。

“是啊,有的事你放著不管,它就會不了了之。暗戀也一樣。”我說。

“你記不記得《一代宗師》裡有一句話?”

“哪句?”

写给暗恋者——我再也不敢嘲笑她是胆小鬼了

“哦,你想說什麼?”

我不能套取更多的細節,只知道她給他寫了封信。“那麼,你是怎麼開頭的呢?”我不死心地問。

“「お元気ですか?」「私は元気です。」你好嗎?我很好。”

沒什麼特別的,我想。話題轉到其它地方,我也把八卦拋在腦後。直到有一天,那個看視頻總是要用音響外放的同事在看電影的時候我無意經過,於是看到了如下一幕:

写给暗恋者——我再也不敢嘲笑她是胆小鬼了
写给暗恋者——我再也不敢嘲笑她是胆小鬼了

“你在看什麼呀?”

“《情書》。”

我陷入沉思,那些把人很好地保護起來的道理是不是真的對人有益?完好無損卻連戰場都不敢上的士兵怎麼就比負了傷敗下陣來的更優越了?問題是,她哪裡來的勇氣?她不怕自己錯了嗎?

騎士年初時向我安利一本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啟蒙著作,很薄的小冊子,托馬斯·潘恩的《林中居民的信札》。我到圖書館找到那本58年前出版的破書,隨手一翻映入眼簾的一句是:

錯得光明磊落要比卑鄙下流的對有骨氣得多。

我再也不敢嘲笑她是膽小鬼了。

————作者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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