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要求直接查賬,公司能否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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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要求直接查賬,公司能否拒絕

趙、錢、孫、李四人共同出資設立了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主要由老李實際管理。老趙因個人原因不願自己的名字被記載在工商登記資料,故請求老王代其持股。故公司的登記股東為:王、錢、孫、李。然而近年來,公司明明業績不錯,但總是顯示虧損,老趙不得不產生懷疑,於是希望查賬,但遭公司拒絕。老趙到底能否查賬呢?

隱名股東要求直接查賬,公司能否拒絕

隱名股東,又稱匿名股東,是指雖然系其實際出資或承擔出資義務,但是出於特殊原因考慮,自願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老趙即是公司的隱名股東,而老王是顯名股東,也是老趙股份的代持人。隱名股東要求直接查賬,公司能否拒絕隱名股東如果要行使查賬權,應當通過代其持股的顯名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者先進行股東資格確認。雖然隱名股東是實際出資人,但是公司是兼有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特徵,只有當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確認以後,才可以直接行使股東查賬權。所以老趙並無權直接行使查賬權,公司拒絕其要求並不違法。但是老趙可以要求其代持股東老王代為查詢賬簿,或者老趙可以先通過確認股權的方式,將自己變更為顯名股東後,再行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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