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介入范冰冰“涉稅案”!娛樂圈到底誰來“實話實說”?

娛樂圈很久沒有這樣如此“求錘得錘”了。崔永元從5月28日開始披露范冰冰的相關合同文件,僅過去一週,

國家稅務局、無錫地稅於今日(6月3日)啟動對其中涉稅問題的調查。

國稅總局介入范冰冰“涉稅案”!娛樂圈到底誰來“實話實說”?

天價片酬為何屢限屢高?“陰陽合同”只是偷稅漏稅的冰山一角?風聲鶴唳的娛樂圈,誰能來實話實說一番?

國稅總局介入范冰冰“涉稅案”!娛樂圈到底誰來“實話實說”?

從天價片酬到偷稅漏稅,“小崔說事”披露娛樂圈大秘密

崔永元實名手撕范冰冰,已經從5月發酵到6月,現在仍有繼續擴大的跡象。以《小崔說事》、《實話實說》聞名全國的崔永元,在一個月內再度實力演繹了這兩檔節目。起因是崔永元不滿當年對自己造成惡劣影響的《手機》拍攝續集,持續洩憤過程中,因公佈范冰冰的商業合同,引起巨大的關注。《首席娛樂官》(ID:yuleguan001)簡要梳理了一下事件脈絡。

5月10日,馮小剛在微博宣佈《手機2》開拍

5月11日,崔永元微博掛與劉震雲協商截圖

5月24日,掛范冰冰領獎新聞

5月25日,掛范冰冰“天價合同”

5月26日,掛馮小剛和徐帆的新聞

5月27日,掛劉震雲女兒的新聞

5月28日,再次掛范冰冰合同

5月30日,掛馮小剛新聞

6月2日,掛“大小合同”和刑法規定

國稅總局介入范冰冰“涉稅案”!娛樂圈到底誰來“實話實說”?

國稅總局介入范冰冰“涉稅案”!娛樂圈到底誰來“實話實說”?

而崔永元6月2日的爆料,則在八卦之外,讓吃瓜群眾意識到了法律的約束。到今天,國家力量宣佈正式介入。

本是個人恩怨的爭執,在幾番發酵下,已經成為全國關注的新聞事件。天價片酬,在相關政策約束下,仍未能有效遏制。而在這之外,明星勞務的偷稅漏稅行為則更讓人吃驚。這把實錘一旦落下,不僅是范冰冰,整個娛樂圈都幾近人人自危。

國稅總局介入范冰冰“涉稅案”!娛樂圈到底誰來“實話實說”?

范冰冰疑逃稅近5億元,是“冰山一角”才最可怕

2017年9月22日,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電視製片委員會等五行業協會聯合發佈《關於電視劇網絡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規定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於總片酬的30%。這是長期以來針對演員高片酬問題,有關部門首次明確提出具體的“紅線”。而范冰冰在一個項目中獨佔6000萬的酬勞,並且可能只工作4天,還有每天1500元餐補等限制人想象力的細節,再次讓天價片酬成為焦點。

成為焦點容易,如何解決卻是個頑疾。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娛樂法團隊負責人張萍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表示:明星片酬、導演酬金屬於勞務酬金,不屬於工資。明星片酬是市場導向行為,法律不予過多幹涉。但明星片酬過高,對於製片方、電視臺成本就很高,同時也會壓縮導演、劇組其他人員和器具設備的費用,無法保證出品的內容,甚至導致越來越多劇粗製濫造。張萍律師的這種考慮,已經在當下部分影視劇粗製濫造的情況中應驗。

國稅總局介入范冰冰“涉稅案”!娛樂圈到底誰來“實話實說”?

不僅崔永元曬出了相關合同,娛樂圈的候補“紀檢委書記”黃毅清也給出了重磅新聞。據爆料,范冰冰近些年,可能通過走其母親的賬戶,逃稅近5億元。

國稅總局介入范冰冰“涉稅案”!娛樂圈到底誰來“實話實說”?

而《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可以看到,如果范冰冰真的在稅務方面有問題,只要補繳款項,並不會出現如當年劉曉慶一般,需要入獄的情況。

如果此次崔永元所披露的信息——范冰冰簽訂共計6000萬“大小合同”屬實,按照我國相關納稅機制計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稅近2000萬。一場價值6000萬的勞務合作中,明星需要交納近三分之一的稅額!

國稅總局介入范冰冰“涉稅案”!娛樂圈到底誰來“實話實說”?

政策紅利?集體失範?稅務的事情誰來實話實說

如何減少納稅額,縱觀娛樂圈,有的是遵循政策紅利,而有的就因為一些不明瞭的措施,造成了一種集體的失範。

1. 有的明星片酬只拿“稅後”,繳稅成本轉嫁給企業;

2. 有的掛名成立工作室走個體戶納稅通道,不但可以大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還可以將個稅稅率最高檔由45%降至35%;

3. 有的在稅收優惠地區註冊公司、工作室,如避稅天堂霍爾果斯、橫店影視城所在地浙江東陽、明星工作室齊聚的上海松江區以及無錫數字電影產業園等;

國內明星中,毛阿敏和劉曉慶都曾因為稅額問題,受到不同程度的責罰。1989年,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報道後引起全國公憤,毛阿敏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而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後因數額巨大,劉曉慶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入獄一年。

國稅總局介入范冰冰“涉稅案”!娛樂圈到底誰來“實話實說”?

針對崔永元所說的“大小(陰陽)合同”,張萍律師分析到,一部分是因為一線大牌明星有議價的資本,能要求製作公司承擔稅費;但這樣的合同,也極有可能是製作公司為了降低成本,而採取的做法。如果是公司所為,那麼逃稅的主體就不是明星,不能以此追究明星的責任。

此外,稅收監管方面也有許多盲區。從我國實踐來看,負責個稅徵收的地稅部門負有針對性的稅務稽查。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曾印發《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其中明確提出演藝公司等行業和領域為重點切入口。這次大檢查確實發現很多問題,但不得不承認,有效監管並不是易事。

對於高淨值人士來說,個人所得稅的收繳本來就嚴重依賴納稅人如實申報。而明星收入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和隱蔽性。當然,現實的困難並不意味著對高收入群體個稅繳納沒法監管,關鍵是需要一整套配套措施,構建起又嚴又全的法律稅務綜合體系。

國稅總局介入范冰冰“涉稅案”!娛樂圈到底誰來“實話實說”?

雖然我國對於偷稅漏稅有一定的規定,但比起美國的責罰力度,仍顯不足。在美國,逃稅罪是聯邦犯罪,是美國傳統稅收犯罪體系的“壓頂石”。

一旦納稅人被認定犯有逃稅罪,意味著他可能受到稅收犯罪中最重的處罰,即5年以下監禁,或高額罰金,或者二者並處。其中演藝人士等高收入群體,一般屬於稅務局抽查重點。

除了直接刑事處罰,逃稅還會被記錄到欠稅人的信用報告中,從而影響其信用分數。到時候,納稅人貸款、購買保險、求職、上學等等都會受到影響,後果不堪設想。所以在美國,不管是高淨值人士還是普通收入群體,逃稅都是大忌,一旦越雷池,一輩子都翻不了身。

國稅總局介入范冰冰“涉稅案”!娛樂圈到底誰來“實話實說”?

而相比國外巨大的逃稅成本,我們國家的違法成本相較違法收益則小得多,相關法律對違法分子的懲戒力度遠遠不夠。再加之社會徵信系統不完善,納稅人即便違法逃稅被懲處,服刑完畢後其他方面也並未受影響。所以,要想徹底肅清行業亂象,除了稅務稽查手段要跟上,更關鍵的還是完善法律法規、織密信用體系。

娛樂圈已風聲鶴唳,作為觀眾所喜歡、追崇的偶像,多錘鍊作品,仍舊是王道。而對於相關的逃稅漏稅信息,一切只等調查結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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