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法院積極啟動“合適成年人”制度

根據法律規定,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應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但張某的父母遠在廣東,且庭審期間出現家庭變故無法出庭參加訴訟。為保障張某的合法權益,該院在依法為其指定辯護律師的同時,積極與共青團屯溪區委對接,啟動“合適成年人”制度。團區委根據《合適成年人花名冊》,委派昱中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作為“合適成年人”參加庭審。

庭審中,“合適成年人”積極履行職責,現場安撫張某,幫助其消除牴觸情緒和對抗心理。在“合適成年人”的引導下,張某如實陳述案件事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經過兩次開庭審理,法庭綜合考慮案件各種情節,依法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宣判後,張某沒有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亦未抗訴,

  該院適時引入“合適成年人”出庭制度,有效貫徹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針,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上起到了積極作用,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良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