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農民”究竟能否按“城裡人”標準計算賠償?

原告:沈木英

委託代理人:徐津生,赤壁市蒲圻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饒和平,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委託代理人:張剛良,湖北維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2016年9月8日,被告饒和平駕駛的汽車與原告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造成原告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饒和平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經法醫鑑定所鑑定,原告的傷構成十級傷殘。被告饒和平駕駛的汽車於2016年1月10日在平安財保湖北公司購買了一年期交強險和商業險(保險金額為30萬元,包含不計免賠)。原告沈木英系農業人口,但自1981年11月起因其土地被赤壁新店鎮人民政府徵用,成為失地農民。

“失地農民”究竟能否按“城裡人”標準計算賠償?

失地農民究竟按照城鎮還是農村標準計算損失?按照城鎮標準計算應當滿足什麼條件?

裁判要旨 

對於原、被告之間關於損失賠償計算標準的爭議,法院認為只能按農村居民的標準計算原告的損失,因為原告的戶口性質為農業人口,其身份還是農民,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規定失地農民可以比照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損失。若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覆函》的精神規定,即雖然是農業戶口,但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的規定來主張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損失,原告還應提供其經常居住地為城市的相應證據支持。由於原告無法提供其經常居住地為城鎮的證明,故對於原告主張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損失不予支持。

險法雜談

在我國, 失地農民是指土地被依法徵收後,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耕種面積少於0.3畝的農民。在戶籍性質上,該類人群仍然是農業戶口,但在現實生活中,這類人群已經基本不再耕種土地或以農業收入作為生活來源。失地農民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遭受傷害致殘或死亡,其賠償應當按照農村標準還是城鎮標準進行通常會是一個大的爭議焦點。

失地農民在交通事故中遭受傷害是按照農村標準還是按照城鎮標準賠償,主要是根據傷者的戶籍所在地、主要收入地和經常消費地而定。

一般而言,農村戶口的受害者按城鎮標準計賠主要基於兩個要素:一是沒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二是居住生活在非農村區域達一年以上。

最高法院民一庭在給雲南省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他字第25號《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覆函》中明確答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

本案中,原告沈木英雖然是失地農民,但其無法證明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故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農村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打工直通車是河南廣播電視臺、河南廣播電視臺新農村頻道為響應省委省政府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號召, 踐行“精準扶貧,就業先行”的理念,針對如何解決農民工安全就業問題,投入強大的媒體資源和技術研發團隊,全新開發的“電視媒體+互聯網+縣、鄉、村工作站+智慧終端設備”為一體的綜合性安全就業服務平臺。通過遍佈縣、鄉、村的智慧終端設備,打造“互聯網+安全就業”的新模式,真正讓群眾足不出村,實現就業全國名企大廠的夢想。

《打工直通車》承諾:幫您就業,求職不收費,還提供全程貼身服務,我們為您推薦的廠區已經由河南廣播電視臺工作人員實地考察過,信息真實可靠,如有虛假河南廣播電視臺打工直通車先行賠付,請放心報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