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2萬多買了一個停車位!

今天要和大家講的話題還得從去年的糟心事兒開始。自打搬了新家,車子就一直放小區外兩路邊,一放就是一年多,省了不少停車費。結果有天用車時發現車上多了張紙條,準確的說是兩張,只是一張只剩下被撕後的殘跡,馬上打開軟件準備處理,結果還得再糾正一下之前的數據,是三張,一連三天每天一張,活脫脫3個150大洋就甩脫!

接下來研究了一陣,發現停靠小區這邊路邊不會被貼條,同樣是畫了線,只是一邊不知什麼時候廢掉了,禁停了。很快越來越多舍過財的人都發現了這一規律,一場持久而艱辛的搶位大戰開始了。不想買車位,又想省停車費,又怕被貼條,每天我也是“起早貪黑”不斷巡視抓住空隙搶佔寶地。

一直堅持了一個月,實在是耗不起了,也沒那精力了,決定還是給點錢進小區。但小區車位比嚴重不足,根本沒有多餘車位出租了。愣是逼著我花了2萬多買了一個人防微型車位才解決了問題。

講到這可能大家會有不少疑問。

  • 明明沒有車位出租了怎麼還能買?

其實很多小區開發商交房後都把車位轉交給第三方進行租售,而並不是所有業主買房都會買車位,所以會剩下不少車位,這時剩下來的車位就拿來出租給不想買車位的業主。但是,當有業主選中了出租中的某個車位購買後,這個車位使用權就優先歸購買者了,至於原租者自然就被擠走了,後續就是他和第三方租賃公司的事了。

  • 2萬多就可以買個車位,哪有這麼便宜的事?

的確,沒有便宜的事,畢竟前兩天才有鬧的沸沸揚揚的西安女子買房,房價190萬車位200多萬,但我的確只花了2萬多有了自己的停車位。因為買的是人防微型車位,並非產權車位。相當於兩萬多買的只是長期的使用權也可以說租用權,並非產權。這也是事後才知道兩者還是有區別的。

  • 為什麼不買產權車位?

實話說,主要兩個原因:一是因為小區產權車位有限,二才是最根本的原因——都是因為窮啊!

也就是說除了產權歸屬問題,也沒多大影響,而且在實際中業主還可以轉讓使用權給下一個人。(據說,當初買的那個車位現在轉讓價格已經漲了一倍了。)

  • 住宅小區車位有哪些類別?

其實小區的車位主要分4類:人防工程車位、全體業主共有車位、單個業主購買車位、開發商所有車位。

1、單個業主購買車位,由業主出資購買,產權屬於業主;

2、開發商所有車位,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不計入公攤,可出租或者出售給業主使用的。

3、人防工程車位,其本質是開發商不擁有產權,不得出售,只擁有使用權(如果開發商將建設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經分攤到銷售的商品房的成本當中,則使用權的歸屬也隨之轉移)。

所以2萬多買的只是長租使用權,出售是違法的,所以購買後拿到的合同也只是《車位租賃協議》。

我用2萬多買了一個停車位!

4、全體業主共有車位,《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地面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經過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這個非常需要說一下,有不少業主對於已購車位的業主再參與抽取地面車位租用權很不滿。《物權法》明確規定了小區地面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用,所以,不管是否已購買有車位的業主都同樣享有地面車位使用權,而業主購買的車位,是由業主出資購買,產權屬於業主,而並未侵佔到共有利益。

這裡也順便提下為什麼已購車位業主還要參與抽取地面車位使用權:

1、家裡有多輛車,車位嚴重滿足不了家庭需求;

2、購買車位離自家單元樓棟距離太遠,想抽取個更近更方便的位置;

3、通常私人自購車位租金比地面物管出租車位高,不少人會選擇把已購車位對外出租,自己以低價租用地面車位,從中賺取差價。

  • 什麼是標準車位、微型車位和子母車位?

目前,住宅小區類主要有三種類型的車位:標準車位、微型車位、子母車位。

1、標準車位

寬度為2.5米,長度為5.3米。一般的小車都能停得下。但是,如果是加長型的,比如寶馬7系等這類的車型,這樣的標準車位就會顯得擁擠。

2、微型車位

微型車位的長度和寬度會比標準車位小,具體大小因項目而異;開發商在開發的過程中,在不影響建築安全功能的基礎上,會考慮車位利用的最大化,劃出一些非標準車位。 而在車位空間分割時,有些地方適合做小車位。這類車位,價格通常比標準車位低,但是對於擁有QQ、Mini這類車型比較小的車子的業主來說,這樣的車位已經夠用了。

3、子母車位

子母車位一般指的是可以停放兩輛汽車但按照一個車位出售或核發一個權利證書的車位(一個標準車位

說了這麼多,最後還是建議大家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還是買個車位比較方便,至於為什麼,我們下次再細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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