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放行李艙 到站卻“失蹤”

乘客稱損失超3000元,省汽車運輸公司表示願賠800元

海都訊 3日下午,福州的陳女士乘車前往石獅,將包放進汽車下方的行李艙內,“到了石獅後,我下車拿行李,卻不見蹤影。”陳女士說,內有手錶及化妝品等,價值超過3000元。

福建省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公司也願意按照有關規定,賠償800元,“若按乘客所說,一塊手錶價值2000元,那就不應該放進行李艙。”工作人員稱,貴重物品本就該隨身攜帶。

福建坤廣律師事務所的朱雲海律師介紹,按《合同法》規定,運輸公司有義務將乘客和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但是對於損失貨物的價值,乘客要有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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