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旗县区教育局、相关学校:
根据2018年高中招生有关文件规定“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包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的规定;根据《关于发放“包头市高层人才服务卡”的通知》(包人才组发【2016】2号)精神“持‘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人员子女初升高时可享受20分加分照顾”,现对拟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予以公示。
1. 拟享受政策加分考生公示名单
备注标“*”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有者。
2.公示时间
5月16日--5月22日
3.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访和来电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期间设立受理电话:
5155206(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174838(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4.相关旗县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必须同时在本局、本校醒目位置公示拟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
2018年5月16日
来源 | 包头市教育局基教科
审核 | 刘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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