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出售獲取非法利益,他們攤上事兒了

廣西籍黃某、蘇某進、蘇某東在廣東購買他人身份證以及電話卡,輾轉多地後用所購買的身份證辦理銀行卡,並綁定到相應的電話卡上開通網銀K寶後,出售獲取非法利益被批捕。

購買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出售獲取非法利益,他們攤上事兒了

2015年8月,開遠鐵路公安處羅平站派出所民警在羅平車站候車室開展日常查緝工作時,將三犯罪嫌疑人抓獲,並分別查獲犯罪嫌疑人攜帶的多張他人身份證、中國農業銀行卡、網銀K寶、電話卡。

犯罪嫌疑人違揹他人意願,冒用他人身份證騙領信用卡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近日,開遠鐵路運輸檢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黃某、蘇某進、蘇某東。

購買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出售獲取非法利益,他們攤上事兒了

在此,檢察機關提醒廣大人民群眾,一是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輕信或者輕易將個人身份信息提供給無關人員。二是當身份證件丟失後,應及時掛失。三是當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洩露或在網上及現實生活中發現有人販賣銀行卡、身份證時,請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檢察機關呼籲銀行等金融機構進一步規範信用卡辦理程序,嚴格審核辦卡人身份,發現冒用他人身份證開卡、開戶時,應當及時報警,不給違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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