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肖波检察长去看守所提审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

“龙某某,这是刚才我给你做的笔录,请你仔细阅读核对,没有异议的话请在笔录上签字。” 近日,黄梅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波带领检察官助理一起前往该县看守所,对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

黄梅:肖波检察长去看守所提审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

肖波检察长(右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提审前,肖波认真审阅了案卷,全面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并与检察官助理就案件证据及案情作了讨论和交流,充分了解案情。

“你砍了被害人哪些部位?”“根据你的供述,你刚开始是用菜刀的平面拍打被害人的头部,为何后来用刀刃砍被害人?”……在讯问过程中,肖波围绕案情仔细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案件证据进行重点核实,并就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杀人的主观故意等方面作重点讯问。面对肖波的讯问,犯罪嫌疑人一一作了供述。最后,肖波还就犯罪嫌疑人关心的案件审查流程及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检察长除了履行领导职责外,还应该履行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职责,我今天就是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来办案的。”肖波介绍,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黄梅县检察全面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检察长等院领导入额后要以案件承办人身份编入办案组织直接办理案件,亲自参与阅卷、讯问、出庭支持公诉等司法活动,并将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情况纳入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员额检察官依法办案、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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