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有什麼意義?如何補辦婚姻登記?

補辦結婚登記,規範了法律上認可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與同居現象,對於歷史上遺留的事實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事實婚姻要件的,仍視為事實婚姻,對於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視為同居。

重慶經冠律師事務所高亞律師普法:

中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這一規定說明:

⑴進行登記是結婚必經的法定程序。

⑵進行登記是結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是嚴格執行婚姻法,保護婚姻關係的需要。

婚姻登記有什麼意義?如何補辦婚姻登記?

1、補辦結婚登記與補領結婚證有何不同?

高亞律師解析

第一,針對的對象不同。新婚姻法增加的補辦結婚登記是針對那些符合婚姻法關於結婚的實質要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而補領結婚證是指那些已經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但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為其補發結婚證的人。

第二,辦理的程序不同。補辦結婚登記必須符合關於結婚登記的所有法定要件,當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補領結婚證並不要求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當事人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也可以到現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第三,婚姻效力的起算時間不同。補辦結婚登記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補領結婚證,其婚姻關係的效力從原辦理結婚登記時起算。

第四,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含義不同。雖然補辦結婚登記效力可以追溯到兩人同居之日(如果同居時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但該效力的追溯並不在結婚證上體現,補辦登記發出的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是當事人補辦登記當天的日期,如果日後當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現爭議,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確認該婚姻發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時間。補領的結婚證則應根據結婚登記檔案在“登記日期”欄填寫原辦理登記的日期;另外,根據《民政部關於啟用新式婚姻登記證等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190號)規定,補領結婚證應在結婚證備註中註明:“結婚證遺失,補發此證。××××年××月××日(補發日期)”。

高亞律師,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具有紮實的法學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擅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案件。堅持“敬業勤勉、誠實信用”。願意與您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竭誠以自己的學識為您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

婚姻登記有什麼意義?如何補辦婚姻登記?

2、補辦結婚證需要提交什麼證件?

高亞律師解析: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係。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婚姻登記有什麼意義?如何補辦婚姻登記?

3、補辦結婚登記手續是怎樣的?

高亞律師支招:

(1)申請。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持相關證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黑墨水鋼筆填寫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並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後,逐項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譬如,雙方有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啦,是否重婚啦等等。

(3)領取結婚證。經過審查後,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准予登記。

4、補辦結婚登記要多久?

補辦結婚證當天就能拿到。

高亞律師總結:

結婚登記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條件。經過登記等手續,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因此結婚登記是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結婚作為男女雙方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當事人不得任意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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