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政策效果不佳,農村債務不可忽視

補貼政策效果不佳,農村債務不可忽視——解讀與回顧15個一號文件(七)

補貼政策效果不佳,農村債務不可忽視

十多年來,農村政策最大的變化,就是取消農業稅,發放各項農業補貼。取消農業稅是國民經濟發展的結果,是扭轉農業發展緩慢形勢的一個辦法。這個政策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但是,十幾年的實踐證明,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沒有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

2004年一號文件提出: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調整農業結構,擴大農民就業,加快科技進步,深化農村改革,增加農業投入,強化對農業支持保護,力爭實現農民收入較快增長,儘快扭轉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此後,這個方針一直被重複提出,成為農村政策的基本方針。

2004年一號文件第七章第18節提出: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菸葉外的農業特產稅。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徵農業稅。降低、取消農業稅的大門正式開啟,並不可逆轉。

2005年一號文件第一章第1節提出:繼續加大“兩減免、三補貼”等政策實施力度。減免農業稅、取消除菸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對部分地區農民實行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農業和糧食生產採取的重大措施,對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意義重大。進一步擴大農業稅免徵範圍,加大農業稅減徵力度。2005年,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行免徵農業稅試點,在其他地區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實際上,全國大部分省市在2005年開始免徵農業稅。同時,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等被賦予重大期待。

2006年一號文件第六章第24節提出:進一步深化以農村稅費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2006年,在全國範圍取消農業稅。通過試點、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切實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創新鄉鎮事業站所運行機制,精簡機構和人員,5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只減不增。提出:各地要對鄉村債務進行清理核實,2006年選擇部分縣(市)開展化解鄉村債務試點工作,妥善處理歷年農業稅尾欠,完善涉農稅收優惠方式,確保農民直接受益。部分省市鄉鎮機構改革的直接結果就是,真正涉農服務的機構被精簡、撤消,帶來一系列問題。

補貼政策效果不佳,農村債務不可忽視

2007年一號文件第一章第2節提出:健全農業支持補貼制度。近幾年實行的各項補貼政策,深受基層和農民歡迎,要不斷鞏固、完善和加強,逐步形成目標清晰、受益直接、類型多樣、操作簡便的農業補貼制度。加大良種補貼力度,擴大補貼範圍和品種。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補貼機型和範圍。加大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力度。第3節提出:建立農業風險防範機制。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願的原則,建立完善農業保險體系。此處再次為農業補貼政策定性為“深受基層和農民歡迎”,並開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

2015年一號文件第二章第9節提出: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增加農民收入,必須健全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保持農業補貼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逐步擴大“綠箱”支持政策實施規模和範圍,調整改進“黃箱”支持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惠農增收效應。繼續實施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政策。

2016年一號文件第23條提出:將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重點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產能提升。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2017年一號文件第27條提出:完善農業補貼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業補貼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重點補主產區、適度規模經營、農民收入、綠色生態。深入推進農業“三項補貼”制度改革。

2004年,降低、取消農業稅的大門開啟,上下都給予高度評價、充分肯定。種田納糧,是中國幾千年統治階級的傳統規定,它只是中國作為幾千年農業大國的重要象徵,是中國工、商業等其它產業落後、貢獻少的重要表現。新中國成立以後,農業仍然為國家財政提供了重要稅收,農民仍然為國家建設做出了重大犧牲,特別是大多數基層政府依靠農業相關稅費運轉。當工、商業等其它產業發展壯大,就應該對農業、農民的犧牲進行補償,取消農業稅,只是補償方法之一。

補貼政策效果不佳,農村債務不可忽視

十多年來,中央一而再、再而三的堅持、肯定農業補貼政策。實際上,這個政策的效果並不明顯。國家在進行農業補貼的同時,涉農產品價格卻沒有控制好,種子、農藥、化肥等產品價格增長,播種、收割等環節服務價格增長完全可以消化掉各種農業補貼。農業補貼政策為一部分人弄虛作假,詐騙、套取國家補貼資金提供了平臺。特別是一些基層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騙取國家資金。部分鄉鎮政府、村級組織參與,認為國家的錢,能騙一分是一分。一些經營機構、生產廠家涉及。

以農村稅費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增加了基層工作壓力。發放若干補貼的工作量並不輕鬆,登記、核實、錄入信息、發放等每個環節都涉及千家萬戶,稍有疏忽,就會產生錯誤,引起群眾不滿。部分基層幹部、組織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資金,成為新腐敗問題。近幾年來,開展的涉農保險品種越來越多,有的地方多達十多種,保險額不等,收取時間不統一,佔用基層幹部大量時間和精力,引起幹部、群眾反感。各級政府、部門頻繁的檢查、驗收使基層感到疲憊。

在鄉鎮機構精簡、改革的精神指導下,基層涉農服務體系弱化。在農村綜合改革精神指導下,基層機構被撤併、精簡,主觀願望是減少行政支出,客觀上弱化了涉農服務。鄉鎮合併、村組合並,幹部交叉任職,基層幹部人數減少,人均服務對象翻倍,工作量急劇增加。“以錢養事”實際上還是“以錢養人”,只是養的人少了,很多人才流失,留下的也缺乏積極性,很多人的心思花在經商上,田間地頭的服務力量明顯減弱。基層對人才的吸引力雪上加霜。

十多年來,基層債務問題越來越嚴重。15個一號文件,只有2006年一號文件提出:各地要對鄉村債務進行清理核實,2006年選擇部分縣(市)開展化解鄉村債務試點工作,妥善處理歷年農業稅尾欠。2008年一號文件提出:各地要抓緊清理鄉村債務,在鎖定舊債、制止新債前提下,分類進行處置。實際上,債務並沒有清理清楚,也沒有“鎖定”。農村集體債權成了虛帳,很多欠帳農戶已經搬離或者死亡。農村集體債務卻是硬帳,“老子”死了“兒子”接著要,每年年末是要帳高峰。一邊不準收取農民曆欠,一邊又要償還借款,增加鄉村矛盾。

一些村級組織為了進行新農村建設,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基層陣地建設,增加了若干新債務;而鄉鎮政府為了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也增加了不少債務。很多地方還積資、貸款搞廣場、公園等形象工程,債務餘額巨大。鄉村基層債務問題已經不容忽視。老的債務沒有還,新的債務在增加,老的債權繼續流失。不管是不是歷欠國家、集體稅費,農民一樣領著補貼,讓“老實人”號虧,造成誠信問題。鄉村為了“穩定”,不敢作為,頂層設計沒有政策,鄉村債務問題沒有出路。政府應該出臺相應政策、措施,逐步化解鄉村債務,同時,應該嚴禁基層政府、村級組織擴大債務。嚴禁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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