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4)「以案釋法」宜昌男子花1.5萬買遊戲賬號 賣家收錢玩失蹤

2018/6/6(154)「以案释法」宜昌男子花1.5万买游戏账号 卖家收钱玩失踪

宜昌男子花1.5萬買遊戲賬號

賣家收錢玩失蹤

2018/6/6(154)「以案释法」宜昌男子花1.5万买游戏账号 卖家收钱玩失踪

案情回顧

城區一男子沉迷於某款網絡遊戲,苦練許久,仍未達到在虛擬世界中想要的效果,隨即出資1.5萬元,找襄陽一網友購買其遊戲賬號。豈料,轉了錢就被“拉黑”。6月3日,猇亭區檢察院以李某涉嫌詐騙罪,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

2018/6/6(154)「以案释法」宜昌男子花1.5万买游戏账号 卖家收钱玩失踪

宜昌人肖先生在某款網絡遊戲中,認識了襄陽玩家李某,兩人經常在虛擬世界中一同“作戰”。虛擬世界中,李某的遊戲人物更為厲害。於是,他提出購買該遊戲人物賬號,對方報價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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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3日,肖先生分3次給李某匯款1.5萬元後,對方理應將賬號名稱、密碼發給他。可是,李某迅速將其聯繫方式“拉黑”,並不再搭理。肖意識到受騙,當即報警。1個月後,民警趕赴襄陽市,在網吧內抓獲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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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介紹,李某收到錢後,心想肖先生和自己是虛擬世界中的朋友,自己收了錢,即使不給賬號,對方也不知道自己的真實身份。隨後,吃喝玩樂將錢花光。

檢察官釋法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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