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發佈報告:2016-2017年244起“民告官”案僅1名正職出庭

在244起行政案件中,僅有100人次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而這些負責人中,僅有1人次是正職……近日,安康鐵路運輸法院發佈了2016~2017年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顯示,該院共受理行政訴訟類案件244起,“告官不見官”“出庭不出聲”的情況仍然大量存在。

6月8日,安康鐵路運輸法院負責人表示,隨著近年安康地區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的發展,除人社、公安、國土和房產這些訴訟高發部門外,一些過去很少出現,甚至從未出現訴訟的行政部門也開始面臨行政訴訟,比如民政部門、食藥部門、金融監督部門、教育管理部門等。從受理案件的被告行政層級看,集中體現在縣區級行政機關。

兩年來,安康鐵路運輸法院行政案件結案241起,實體判決108件,行政機關敗訴51件。敗訴案件主要集中在涉及民生、資源管理類行政管理領域。

安康鐵路運輸法院負責人表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情況不甚理想。在244起行政案件中,僅有100人次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出庭的行政機關負責人中正職負責人僅1人次(某派出所所長),其餘均為副職負責人。此外,還有2件案件僅委託律師出庭應訴,還有部分行政機關基本全年無負責人出庭。

對於不能出庭應訴的原因,出具的情況說明也多以“工作繁忙、有其他事務需要處理”等非法定事由敷衍塞責,“告官不見官”現象仍然存在。且在出庭參加訴訟的行政機關負責人當中,還存在大量的“出庭不出聲”現象。

安康鐵路運輸法院負責人建議,各級政府應完善考核評價制度,將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出現的違法違規情況、行政機關敗訴情況、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司法建議落實情況、生效裁判執行情況、執法投訴情況等統一納入單位年度考核。同時,對行政執法中出現的投訴、敗訴、違法違規等情況,要進行甄別和研究,查找原因、明確責任,並啟動追責機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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