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獲全國獎項的廣州中院環資庭裁判文書,你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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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第二屆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優秀裁判文書評選活動”結果新鮮出爐!

这篇获全国奖项的广州中院环资庭裁判文书,你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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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院環資庭李琦法官主審並撰寫的“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01民終12096號民事判決書(張錦輝與廣州市全盛工貿有限公司土壤汙染責任糾紛)”在活動中斬獲民事類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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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獲獎的裁判文書較為充分地體現了環境資源審判的專業性特點,在文書格式及構成要素、敘述事實及論述說理、引用法律及裁判主文、語言文字及標點符號、示範意義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引領作用,凝聚了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法官的智慧,是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重要成果。

據悉,全國共有28個高級人民法院選送了裁判文書參加評選。經最高人民法院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共有106篇裁判文書在評選活動中脫穎而出,獲得不同等次的獎項,其中刑事類文書25篇、民事類文書53篇、行政類文書28篇。

推薦理由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

這篇獲獎裁判文書所涉及的案件始末

2015年7月份,張某種植的山藥大面積發黃枯萎,懷疑是廣州某公司工廠廢水流入耕地致其汙染,便要求南沙環保部門檢查。經環保部門檢查,廣州某公司從事箱包配件生產,會產生含酸廢水、噴漆工業廢氣、噪聲等汙染。檢查還發現該公司酸洗車間牆體有裂縫,酸洗車間地面水可從牆體裂縫滲到牆外農田,遇到暴雨天氣,滯留的廢水會流入灌溉渠,經灌溉渠流到張某地塊。同時經南沙環保部門監測,廣州某公司流出的廢水PH值顯示呈酸性,種植山藥的地塊重金屬超標。


張某認為,該公司實施了環境汙染的違法行為,導致原告農作物大面積枯死,兩者存在因果關係,造成其嚴重經濟損失,要求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並承擔土壤修復費。廣州某公司認為其排放已經經過環保部門的批准並達標,不同意張某的主張。


審理過程中,一審法官進行實地查看發現張某所訴地塊的山藥已全部死亡。經廣州市安衡價格事務所評估,山藥枯死前搶救肥料農藥費用2506元、人工費1200元;山藥不能正常生長而減少的經濟收入為272102元。

裁判要旨

❸ 排汙達標並非免除民事賠償責任的事由;

❹ 農作物生長的可期待利益應納入損害賠償的範圍。

裁判結果

南沙區人民法院判決,廣州某公司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賠償280768給張某。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故廣州某公司雖抗辯認為其排放已經經過環保部門的批准並達標,只能證明其排汙行為符合行政機關的管理標準。在其排汙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時,排汙達標依法並不能免除其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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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廣州中院 環資庭

通訊員 李琦 席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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