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天起,交警應該這樣處理交通事故了,不然違法哦!

自今天起,交警應該這樣處理交通事故了,不然違法哦!

交警程序違法

(一)財產損失事故;

(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

從中我們可以提煉關鍵的兩點,以上交通事故是財產損失事故,不能發生人身傷亡的損害,若發生人身損害,也只能是輕微傷,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譬如外傷後流鼻血、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等等,但是牙齒脫落兩顆或牙折兩個以上就構成輕傷了,另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各方當事人必須一致同意才能適用,如果一方提出異議,是不能按照簡易程序處理的哦!切記,這是重點!

那麼, 除簡易程序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繫卡。聯繫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繫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當你遇到交通事故的時候,交警按照這些規定做了嗎?如果沒有按照這個程序規定執行,你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後續也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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