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

最高限額調整為15586元,最低限額暫按1910元執行

近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6月5日起,我市2018年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調整為按照職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核定,最高限額調整為15586元,最低限額暫按1910元執行。

繳存比例調整為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不低於5%,最高不高於12%。例如,如果一名職工2017年的月平均工資總額為5000元,按照12%的繳存比例,則該職工和供職單位分別繳存600元至該員工的公積金賬戶。

另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討論通過,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原則不低於5%),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

據悉,此次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文件規定相應做出的,各單位應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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