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法院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夏季专项行动”进行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重拳打击和震慑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和被执行人,破解执行中的“骨头案”、“钉子案”,扩大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宣战的影响,形成“打击一点、震慑一片”的执行氛围,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武清法院坚决执行市高院统一安排部署,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夏季专项行动”。

6月11日,武清法院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夏季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帷幕。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国强为组长,副院长孙盛国为副组长、执行局、执裁庭、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领导小组坐镇执行指挥中心,聆听高院指示,实时远程监控此次执行专项行动。

武清法院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夏季专项行动”进行中……

6点40分按照高院统一号令,人员车辆全部集结完毕,整装待发。

武清法院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夏季专项行动”进行中……
武清法院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夏季专项行动”进行中……

7点,全体执行干警执行在路上。

武清法院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夏季专项行动”进行中……

被执行人赵某拖欠申请执行人绍某工资人民币三万元,长期躲避,在此次执行行动中根据绍某提供的线索,干警们顺利找到赵某的住处,在执行干警的努力劝说下,双方对给付期限达成和解协议。

武清法院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夏季专项行动”进行中……

被执行人金某与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交通事故一案,因对生效民事判决不服,拒不执行应给付孙某某赔款人民币4000元,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孙某某拘传至武清法院,面对即将收到的法律制裁,金某某将案件本金及利息全部履行。

武清法院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夏季专项行动”进行中……

被执行人天津市武清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系父子关系,因拆迁子女继承财产不符合其要求拒绝赡养张某某。目前张某某年事已高,又丧失劳动能力,无奈将张某起诉至武清法院,判决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在此次涉民生集中执行中经说服教育,迫于武清法院执行压力,张某愿意给付张某某赡养费,并表示今后一定按期给付张某某赡养费。

在首日的执行行动中,武清法院共出动人员31人,车辆8辆,强制执行7件“骨头案”、“钉子案”,拘传2名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额12万元,其中当场履行执行案件2件,执行标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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