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承諾的100萬,什麼時候能兌現?

滴滴承諾的100萬,什麼時候能兌現?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

滴滴事件中,兇手溺亡伏法,受害的空姐魂歸故里。新聞的餘溫漸去,人們茶餘飯後的話題,早已轉移至其它。

當我們回望這個事件的細節,卻有一個100萬獎勵的承諾沒有兌現?

當初,輿論把滴滴推向風口時,滴滴發佈了一則公告,該公告稱“因涉及重要事項,滴滴公司向全社會公開徵集線索,尋找一位名為劉振華的順風車司機。對提供線索的熱心人,滴滴將視線索重要程度給予最高100萬人民幣的獎勵。”

人是在鄭州被害的,破案的責任自然落在了地方公安。在全網密切關注下,鄭州警方不負眾望,很快鎖定了追蹤罪犯的線索,履行了“活要見人,死要見屍”的承諾。

理性告訴我們,多數人對於案情發展的關注點,在於罪犯是否繩之以法,卻忽略了一些必要的細節。比如,嫌疑犯跳河逃跑,是誰把嫌疑犯屍體打撈上來,讓案子終於可以告結。

媒體報道說,此次協助警方打撈屍體的,是一個叫做鄭州水上義務救援隊的民間志願者組織。這支隊伍成立於2005年,是一個民間公益性志願者組織,救援隊的領頭人叫牛振西,隊員們都是來自各行業的樸實的中原漢子。

滴滴承諾的100萬,什麼時候能兌現?

他帶領救援隊曾參與多次救援行動,十多年來救援、打撈溺水者200多人。毫無疑問,此次打撈罪犯,依然是無償的公益志願行為。

人(罪犯)找到了,大家覺得事情好像告一段落,可滴滴的承諾什麼兌現?

兌現承諾需要條件,於是我們再次聚焦滴滴公告,提煉出“尋找、司機、線索、熱心人、100萬獎勵”等關鍵詞。

換言之,假如符合以上的條件,滴滴應當主動的兌現承諾。

滴滴承諾的100萬,什麼時候能兌現?

私家車,自籌錢,志願者,做公益

我們逐一分析條件。

一是“尋找”。

毋庸置疑,罪犯的屍體是水上義務救援隊找到和打撈的,所以,“尋找”這個條件救援隊做到了。

二是“司機”。

滴滴公司兌現100萬承諾的核心前提,就是找到司機本人。這個司機就是救援隊搜索打撈的罪犯,雖然找到的是屍體,可公告上只是談到尋找司機,而並沒有定義活人或者死人。

所以,可以認為救援隊找到了司機本人,符合第二個條件。

三是“線索”。

這個條件的爭議很大,也許滴滴會說,是警方通過排查監控,得到的罪犯跳河的線索。但要知道,南水北調水流湍急,如果只是刻舟求劍,是絕對不能找到罪犯的。

需要極為專業的打撈經驗,以及冒著生命危險,一次次潛入水中,才能完成打撈任務。

所以,第三個條件——“線索”,也是救援隊通過努力做到的。

四是“熱心人”。

剛才說了,救援隊是民間組織,同時又是公益組織。直白講,是一群熱心人湊到一起長期堅持做不要報酬的好事的志願者組織。

我想,無論在東西方世界觀裡,還是主流、非主流思想裡,他們屬於“熱心人”的事實都不會改變。

五是“100萬”。

錢在誰手裡,誰說了算。距離5月12日打撈出罪犯屍體至今,已經2周過去了,滴滴的100萬還沒有兌現給義務救援隊。

希望滴滴是由於不瞭解救援隊的性質,誤以為是官方機構,而非“熱心人”,忽略了本該要兌現的承諾。

自己說過的話要算數,從小長輩們就這麼教育我們。相信有責任的大數據公司應當主動作為,履行承諾。

滴滴承諾的100萬,什麼時候能兌現?

滴滴承諾的100萬,什麼時候能兌現?

懲惡揚善的鐵漢子們

面對滴滴100萬的獎勵,救援隊會接受嗎?

十多年來,牛隊領導的義務救援隊,在經費自籌的路上一直默默的前行,從無到有,從默默無聞到名譽中原,始終不忘初心,履行了公益就是公益的承諾,從未收取過任何人的救援和打撈費用。

事情過去了2周,救援隊沒有通過任何渠道去向滴滴要求100萬的獎勵,這就是中原漢子的脾氣。

滴滴承諾的100萬,什麼時候能兌現?

預防溺水教育,從孩子們抓起

話說回來,假如滴滴願意主動拿出這100萬獎勵,倒也不必必須是現金,也許可以是幫助購買救援設備,也許可以提供青少年防溺水培訓活動經費,也可以.....

這樣一來,也不會壞了救援隊打撈不收費的規矩,同時又滿足了救援隊的真實需求,既是雪中送炭,也是錦上添花,算是把錢花在刀刃上了。

所以,與人為善,弘揚正氣,體現價值,彰顯責任,滴滴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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