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因结婚户口迁出原籍后销户,土地确权登记该怎么办?

福贵竹63327440

现在土地承包政策与农村集体乡规民约都与户口有关,而且各地执行的方式多样,在确权时可能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别!



首先要弄清楚提问者所表述的意思!如果户主是因为结婚而将户口迁出并销了户?按说这种情况应该不大可能。

因为结婚迁户口正常,但销户怎么会有这种情况呢?如果只一人户,也就是该户只出嫁者一人,那么,在目前的政策条件下,是不必要迁户口的,因为这样其丧失的集体福利是比较大的。一是在娘家的承包地、自留地甚至包括宅基地都会被集体收回!虽然宅基地因有地上附着物即房产而一时收不上,但集体会阻止该房子的维修维护,让其自动消亡后再收宅基地;要不也一般是被集体其它成员低价买了!二是因为土地是三十年不动的政策,她嫁到男方后,按照"增人不增大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一般新加入的集体没有机动地的话,她是享受不到新集体的承包地的!那么,也就谈不上在新集体的确权颁证了!一句话,其夫家的确权颁证基本不受该女方户口的迁入影响,要有影响也只是宅基地确权时能多增加一人的面积!



我估计提问者所述的情况是嫁出女虽然是户主,但户口迁出后其家庭仍旧有其他成员,如父母。那么,这可以变更户主,而不称之为销户!

户主虽然变更,但问题就简单多了,因为确权颁证是以"二轮承包"为界限,那么,虽然自己出嫁迁出户口,但娘家的原承包面积会按原始人数来确权保证!但这只是政策,具体到乡村民约来说,仍然有将户口迁出者承包地收回集体的!不过,如果当地严格执行政策"减人不减地",还是应该按未出嫁来确权!毕竟在其夫家那边也不会因其户口迁入而增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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