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予認定為勞動關係

向某某訴重慶市某某能源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例解析

案情概要

2014年1月4日,向某某開始為重慶市某某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簡稱某某能源公司)送貨,送貨車輛由向某某自行提供,車輛維修、保養、保險、違章罰款皆由向某某自行負責,油費由某某能源公司支付。某某能源公司為向某某製作了工作牌,並讓向某某住在其倉庫內,但未對向某某進行考勤。向某某的報酬根據其送貨數量多少確定,前兩個月支付了4800元,第三個月支付了5500元,之後均支付6000元。2014年12月25日,向某某在送貨過程中受傷。後向某某申請仲裁,並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某某能源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金等。

法院裁判

法院認為,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監督和指揮下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職業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關係的本質特徵是從屬性,一般來說,勞動關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認定:1.勞動者是否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和監督;2.勞動工具、原材料是否由用人單位提供;3.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具有穩定性還是根據勞動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4.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否屬於用人單位生產組織體系的一部分;5.工作場所、工作時間是否由用人單位決定或者受其控制;6.勞動者提供的勞務是否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在本案中,向某某主要是根據某某能源公司的要求送貨,某某能源公司未對向某某進行監督、管理,亦未為其打考勤。送貨所用工具亦是由向某某自行提供,送貨任務可由向某某自行完成,亦可交由他人代為完成。勞動報酬根據送貨數量的多少確定。因此,雙方之間的隸屬性不強,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向某某無權要求某某能源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遂判決駁回了向某某的訴訟請求。

裁判要旨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監督和指揮下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職業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從屬性是判斷勞動關係是否存在的核心標準。勞動者自備勞動工具,不接受或較少接受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報酬根據任務完成量確定的,一般不應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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