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三部门联合执法 专查柴油车辆“冒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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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柴油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晋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晋城市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柴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联合执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1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第53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第113条“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规定,增加了“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606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罚。

车辆检测和超标排放行为处罚方法。晋城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市交通运输局建立车辆检测联动机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晋城市环保局利用便携式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设备,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化工、商砼、钢铁、电力、水泥等重点企业进出口及周边道路对行驶车辆进行检测。晋城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检测过程中的交通秩序维护。

晋城市环保局对尾气检测超标车辆交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对检测不合格车辆(晋城登记注册车辆)在接受处罚后仍未整改继续上路行驶车辆收回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车辆尾气排放检测联合执法任务。晋城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配合,依法对尾气超标排放运输车辆联合管控,对屡查不改的使用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车辆从事运输任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或取消从业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

晋城市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求:

要建立长效机制。车辆道路检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2018年5月起,由晋城市环保局牵头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对于通过路检发现的“冒黑烟”、超标排放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环保部门要溯源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对于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依法从严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对存在问题的运输企业建立“黑名单”,限制其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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