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最新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通告(18.6.13)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古城西街街道

寧馨社區內武定街(原大北街)

209號樓、龍寶樓、新營后街17號院

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大同市最新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通告(18.6.13)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同政發[2015]105號)、《關於加快城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同政發[2016]88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古城西街街道寧馨社區內武定街(原大北街)209號、145號(宏業樓)、龍寶樓、新營后街17號院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的通告》及大同市政府城居指發文件精神,立足於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徵收補償方案。

一、徵收範圍

西街街道寧馨社區:武定街(原大北街)209號樓、龍寶樓、新營后街17號院及其附屬、公建。

二、徵收時間

徵收時間:從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8月12日止搬遷辦理徵收手續的給予時間獎勵。

上述徵收範圍方案公佈時間: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7月12日。

徵收時間按屬地政府房屋徵收部門下發的通知書為準。

三、徵收原則

被徵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產權的認定按同政發[2011]43號文件第八條執行。

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補償。

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市政府組織監察、國土、規劃、建設、房管、工商、稅務、審計、評審、國資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選擇產權調換的,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四、徵收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被徵收人的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的貨幣補償平方米單價由評估確定的市場平均平方米單價、每平方米貨幣補償獎勵和每平方米提前搬遷獎勵三部分構成。

該區域涉徵住宅樓房房屋評估確定的市場平均平方米單價和每平方米貨幣補償獎勵合計為:2000年以後(含2000年)建造的4000元/平方米;1990年至1999年建造的3900元/平方米;1989年以前建造的3800元/平方米。

建造年代以市建委竣工備案時間或者以相關管理部門認定竣工時間或大同日報公示時間為準。

選擇貨幣補償的提前搬遷獎勵按第六條第二款執行。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在購買二手住房時,對該被徵收人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產權部門的相關政策減免相關稅費。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從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之日起三個月內支取貨幣補償款。若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三個月內政府未能支付的,逾期時間按臨時安置補償費標準進行補償。

營業性商業部分按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執行。

(二)住宅產權調換

被徵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原則上實行“徵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被徵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單位產等房屋的公產部分,原則上由被徵收房屋使用權人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原房屋,購買後的房屋產權歸被徵收房屋使用權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選擇政府建設安置區的,按同政發[2011]43號文件執行。

(1)徵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徵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平方米的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3)徵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給予20平方米政府限價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政府市場價結算。

(三)選擇住宅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

永樂苑B區、泰興園、平城街東北角、盛澤花園、御東開源街南側(高鐵站西)商品住宅區。

1.政府建設安置區結算價格為:

永樂苑B區(現房):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徵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9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600/平方米;市場價按3400/平方米結算。

泰興園(現房)、平城街東北角(現房)、盛澤花園(準現房):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徵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11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21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800/平方米;市場價按3600/平方米結算。

2.御東開源街南側(高鐵站西)商品住宅區分類結算價格:

御東開源街南側(高鐵站西)商品住宅區:被徵收房屋原面積“徵一還一”不結算差價;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18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28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3600元/平方米;每戶給予10平方米政府回購價格4900元/平方米的優惠。超出優惠面積部分按市場價格5500元/平方米執行。

御東開源街南側(高鐵站西)商品住宅區(配建優質中學、小學)房屋交付時間:2020年11月底

選擇其他安置區的,按所選區域安置區分類結算價格。

上述各類區域安置房的物業管理費按所在小區收費標準執行。

(四)營業性商鋪補償方式

原則上按“徵一補一,以舊換新”進行補償;選擇同泉路安置區商鋪安置的在原面積基礎上獎勵原面積的10%(以市保障辦提供房源為準)。

(五)車庫和車位按貨幣化補償(以評估機構提供價格為準)為主,也可在政府提供區域內調換。

(六)選擇御東開源街南側(高鐵站西)商品住宅區的住戶,可在本區內預定車位,每戶限定1個車位,按政府確定的價格進行結算。

(七)偏房及其它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價格補償執行同政發[2011]43號文件第十條第六款之規定。

五、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一)搬遷費用

被徵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300元結算費用,被徵收的房屋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進行結算費用。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搬遷費用按兩次支付,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搬遷費用按一次支付。

(二)臨時安置費用

被徵收房屋屬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且被徵收人選擇期房進行安置的,若被徵收房屋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600元/月補償;若被徵收房屋面積超出6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臨時安置費用結算期限從搬遷驗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選擇御東開源街南側(高鐵站西)商品住宅區的(不包括其他安置區),非因被徵收人原因延長過渡期限的,按《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自逾期之月起按照二倍(200%)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六、搬遷時間獎勵、提前搬遷獎勵和集體搬遷獎勵

(一)搬遷時間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的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的每戶給予3000元搬遷時間獎勵(不再享受提前搬遷獎勵)。

(二)提前搬遷獎勵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樓房)享受提前搬遷獎勵(不再享受公告規定的搬遷時間獎勵),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公告發布徵收之日起第一個月內主動搬遷並驗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給予5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公告發布徵收之日起第二個月內主動搬遷並驗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給予2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公告發布徵收之日起兩個月以後搬遷並驗收房屋的,不享受提前搬遷獎勵。

(三)集體搬遷獎勵

對涉徵區域內的樓房片區以單元、棟為單位,被徵收人在政府規定的時間內搬遷、驗收或簽訂履約協議的,以被徵收人所持產權有效手續計戶數給予集體搬遷獎勵。

在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8月12日止的時間內,如該單元搬遷只剩餘2戶的,對該單元已辦理驗收手續或簽訂履約協議被徵收人每戶給予10000元/戶集體搬遷獎;如該單元搬遷只剩餘1戶的,對該單元已辦理驗收手續或簽訂履約協議被徵收人每戶給予12000元/戶集體搬遷獎;如該單元被徵收人在政府規定的時間內全部搬遷、辦理驗收手續或簽訂履約協議的,對該單元被徵收人每戶給予15000元/戶集體搬遷獎。

該棟樓在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8月12日止的時間內搬遷、辦理驗收手續或簽訂履約協議的被徵收人可在單元搬遷獎勵基礎上再給予整棟樓集體搬遷獎勵。如該棟樓搬遷只剩餘2戶的,對該棟樓已辦理驗收手續或簽訂履約協議被徵收人每戶給予10000元/戶集體搬遷獎;如該棟樓搬遷只剩餘1戶的,對該棟樓已辦理驗收手續或簽訂履約協議被徵收人每戶給予12000元/戶集體搬遷獎;若該棟樓被徵收人在政府規定的時間內全部搬遷、辦理驗收手續或簽訂履約協議的,對該棟樓被徵收人每戶給予15000元/戶集體搬遷獎。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置換或者選擇貨幣補償的符合上述條件均可享受集體搬遷獎。

七、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自蓋房屋申請保障住房的原自蓋房屋不予補償。

困難戶確無能力進行產權調換的,可同屋異產或者保障性住房安置。

八、被徵收人騰空房屋後,須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等設施,違者賠償。

九、自本《方案》發佈之日起,被徵收房屋存在租賃關係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係;設有抵押權的,由產權人自行解除抵押;產權權利人在方案公佈時間內到徵收現場辦公室登記,存在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徵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為保證徵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徵收人要積極配合,按期搬遷。對逾期未遷出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在徵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徵收人員正常工作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懲處。

十一、在徵收工作中,請住戶提高警惕,確保安全,防止煤氣、水、電等事故發生。應加強安全防範,切勿將您的身份證、房本、戶口簿、結婚證等重要證件交給他人或由他人代為辦理,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二、上述範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築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有證建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十三、在法定期限內不搬遷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四、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方案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在大同市原城區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

2018年6月1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